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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她赴約抓寶慘遭強暴 惡狼賠30萬獲減刑免關

她赴約抓寶慘遭強暴 惡狼賠30萬獲減刑免關

聯合新聞網2018年11月4日 下午2:31
兩年前起風靡的手遊「寶可夢」掀起玩家出外「抓寶」熱潮,但高雄朱姓男子前年8月深夜涉約女網友抓寶,女子抓完想返家,竟被他強行載回家強暴,得逞後載到夢時代丟包;女子事後罹患憂鬱症,不過朱賠30萬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自家早午餐店上班的朱姓男子(28歲),2016年7月間在臉書認識女網友,8月6日他以玩寶可夢為由邀她出來,深夜11點52分去她家,載至夢時代百貨一起抓寶,凌晨12點多女子表示想回家,他卻強行將女子載回自己前鎮區住處,不顧女子多次說「不要」,並恐嚇「妳乖乖的,不然我會做甚麼事情我不知道」,強制性交得逞。

朱姓男子逞後將女網友載回夢時代丟包,身心受創的女子連絡胞妹哭訴,隨即向警方報案;事後女子出現憂鬱焦慮症狀,確診罹患憂鬱症。

朱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向女網友道歉,雙方達成30萬元和解,女方也願意原諒,並幫朱向法官求情給予從輕量刑。一審合議庭認為朱沒有前科,惡性與隨機犯案有別,減刑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必須參加法治講座6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認為朱姓男子事前有計畫,且在一審第一次言詞辯論,他仍辯稱是你情我願,讓女方受到二度傷害,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女網友有具狀希望法官給緩刑、讓朱有自新的機會,且朱有賠償30萬等面對錯誤的具體表現,應已有警惕不會再犯,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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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錢的最貴.....怎麼還有人搞不懂呢??
30萬??可以每天換一個換好幾個月
會發甚麼事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你上了之後會發生甚麼事
就算是情侶.....女生不願意~還是能告你強姦~更何況是網友
以為自己老二大~技巧好~女生不會告???洗洗睡吧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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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錢的最貴,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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