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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人妻記錄「每次30到40分鐘」鐵證 小王賠人夫37萬

人妻記錄「每次30到40分鐘」鐵證 小王賠人夫37萬

聯合新聞網2018年11月4日 下午2:31
高雄一名人妻涉背著蘇姓丈夫,與同樣已婚的劉姓臨時工開房偷情,前年7月丈夫率人在摩鐵堵到剛「完事」的妻子及劉,劉為脫身還開車撞傷人,事後蘇姓丈夫怒告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認為人妻將每次偷情記在手機,還寫「每次30到40分鐘」,手機也有露骨對話,判劉姓男子須賠人夫37萬元,仍可上訴。

蘇姓人夫提告主張,2015年與妻子結婚,2016年6月間妻子開始藉故與他爭吵,同年7月間,他發現妻子手機內竟與一名ID「★風鈴」男子有曖昧對話,並外約汽車旅館「一起洗澡」,他率曾、潘姓友人協助,7月19日當晚跟蹤驚見妻子騎車到高雄苓雅區三多路、英明路口,換搭上劉姓男子的車,共赴汽車旅館。

蘇便與曾、潘姓友人在門口守候,當晚10點半,劉的轎車駛出隨即上前堵人,但劉為了躲避竟加速衝撞逃離,害潘受傷。隔天妻子回家坦承和劉外遇,且有發生性行為,蘇姓男子氣得當天去辦離婚;兩個月後雙方又再溝通,妻子坦承開房5次,都各性交2次,每次性交都約30到40分鐘,且劉不戴套要女方吃避孕藥。

蘇姓男子提告後,劉姓男子僅承認與蘇妻開房,矢口不認性交,但法官審理發現,蘇妻將每次開房時間、地點,及性交次數、維持時間都記在手機備忘錄,蘇妻證稱此舉是「因晚回家丈夫會詢問原因,做紀錄較不會說漏嘴」,法官還在手機發現偷情對話「我們一起洗」。

法官認為蘇妻沒必要捏造記錄,否則徒增自己困擾,認定蘇妻及劉姓男子確實有婚外情,另蘇也控事情曝光後,劉涉恐嚇要開槍,法官認定通姦共10次,劉要賠35萬元,恐嚇須賠2萬元,合計要付蘇姓男子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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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 偷歡到這裡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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