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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怪] 嘉縣選票險外流 檢方偵結不起訴

嘉縣選票險外流 檢方偵結不起訴

嘉義縣發生三百多張選票險些外流一案,引來候選人和地方各界對於選務工作是否公正?有無做票?等質疑。嘉義地檢署指派檢察官迅速偵辦,全案在一天內偵查終結,認為被告王姓與侯姓二名選務承辦人員只是一時疏忽,誤將選票攜出,並未違反選罷法,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指出,侯姓和王姓選務人員18日傍晚,在印製選票的印刷廠內清點選票,將333張多餘的縣長、縣議員和村長選票收入牛皮紙袋,並放入紙箱,在帶出管制檢查區時被員警發覺。2人因而被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9條之意圖妨害擾亂投票而隱匿選舉票罪嫌。

由於選票險些外流事關重大,為平息各方質疑,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侯德人迅速展開偵辦,並勘驗監視錄影資料。被告侯姓、王姓選務人員均矢口否認違法。侯姓女子表示,她是因為怕多餘的選票和其他選票混淆,所以先用牛皮紙袋分別裝起來並寫上註記,再放入紙箱後,人便暫時走到印刷廠外。王姓同事誤以為她要離開,於是主動將她放東西的紙箱拿出來,並不知道裡面有選票。

嘉義縣選委會證人也指出,選票印製過程為避免污損和裁切錯誤,一定會有多餘票,這些多餘票會集中銷毀,但侯姓選務人員可能是第一次主辦,因此疏略,沒有立即繳補。另外,裝著選票的牛皮紙袋共6個,分別裝入險些被帶出的6種選票,還有清楚註記,顯示侯姓選務人員並無犯意,否則就不會將選票分門別類進行註記。

檢察官調閱印刷廠監視器畫面,也證實二人所言確是事實,被告2人並無違反選罷法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而隱匿選舉票之罪責,檢方馬不停蹄迅速偵辦,全案宣告偵查終結,二名選務人員因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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