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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土豪哥否認帶毒卻願「承認轉讓」 法官:是要承認什麼?

土豪哥否認帶毒卻願「承認轉讓」 法官:是要承認什麼?

聯合新聞網2018年11月28日 上午6:47
「土豪哥」朱家龍前年在W飯店開毒趴,郭姓女子吸毒過量暴斃,他堅稱沒有購買或攜帶毒品,也不認識死者,人也不是他找來的,一、二審均遭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義,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朱否認攜帶毒品,但說「若認為我與蔡逸學、洪聖晏共同轉讓毒品,我願意認罪」,法官反問「你說沒帶毒品又說願承認轉讓,是要承認什麼?」,朱語塞。

朱家龍、蔡逸學、洪聖晏2016年12月3日凌晨1時許,至同年月6日晚間,在W飯店提供含有禁藥的軟糖、梅片、K他命、咖啡包和搖頭丸,給參加派對的人施用,未料郭女因多天混和施用毒品,出現反覆穿脫衣服、神智不清等異狀,送醫急救後,仍因混和藥物中毒,引發中毒性休克、橫紋肌溶解症,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一、二審依轉讓禁藥致死罪,判朱家龍10年、洪聖晏10年6月、蔡逸學10年。

最高法院指出,根據醫院、調查局和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死者因混和藥物中毒,血液、胃、膽汁和頭髮也驗出特殊的PMA毒品,但朱家龍等人和派對在場之人,體內卻未驗出PMA,原審判決未對此疑義提出說明,就擅自認定死者施用的PMA來自於朱家龍等人,理由不備。

另外,郭女生前曾因腎臟疾病就診,此疾病是否會導致服藥後,無法代謝排出毒品?蔡逸學曾聲請調閱死者的就醫檢查檢果,但原審未調查,調查證據不完備。而販毒給朱家龍的江哲瑋、張子奕二審分別被判9年、6年6月徒刑定讞。

更一審今開庭,朱家龍表示2052號房的毒品是由蔡、洪與女子王嘉蒂透過自己的管道拿來的,房內的毒品都不是他提供或購買,且自己僅負責12月2日至4日間的訂房,後來因家裡有事便先行離去,會再回飯店是因友人王嘉蒂、王靜儀還在那兒,他有勸大夥兒快結束。

朱說,不知道蔡逸學自行找人帶毒來,也沒想過毒趴會越來越多人,他不認識郭女,兩人在房內重疊的時間甚少,更無從預測她會死亡。朱說「該負責的不會逃」。

法官從朱的陳述中提出質疑,詢問既然不承認攜帶毒品,為何願承認「轉讓」?朱愣了一會兒,稱12月4日下午5點前訂房的人是他,這段期間若「轉讓」他願承認。

蔡逸學也否認提供毒品,說只有幫朱聯繫江哲瑋。蔡的律師辯護,毒品與開銷皆由朱家龍買單,蔡未協助轉讓給與會人,只是受委託「代購」毒品,況且死者體內的PMA劑量高於致死濃度18倍以上,無法排除是死者自行攜毒施用。律師指出,死者因腎臟發炎,曾到馬偕掛急診,且未回診,懷疑她腎臟功能不佳。

洪聖晏則希望法官釐清死者致死原因。

公訴檢察官認為,郭女到馬偕掛急診與死亡的時間有段差距,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且她的死因是多種藥物造成器官衰竭,不是因腎臟原因而死亡,反對調死者病歷。

法官諭知,沒有調查馬偕醫院的病歷資料是最高法院發回的原因之一,因此將調取。法官詢問朱、蔡、洪3人的工作狀況,朱回答「在學校擔任行政祕書,月薪3、4萬元」。

事發至今,朱未慰問或以實際行動向被害家屬致意,法官也多次提點「人家一個小孩沒有了」,被害人不原諒會影響量刑,原本開完庭後仍想舉手發言的朱家龍聽聞,說「我知道,謝謝庭上」。律師則交出朱過期的中華民國、加拿大護照,表示朱無逃亡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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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害人害己,朱先生只因為家境富裕而揮霍無度

一部分也是誤交損友,真怪不得他人~

此外是否有性侵郭女,也是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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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土豪哥真的只會玩智商又不高,願承認轉讓,你有帶毒品,才會有轉讓的發生,真的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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