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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再犯撞死人 可判死刑 法務部修刑法 酒駕先扣車再沒收

再犯撞死人 可判死刑 法務部修刑法 酒駕先扣車再沒收

中時電子報2019年2月28日 上午5:50
為遏止酒駕犯罪,法務部昨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全面加重刑責,未來若酒測值逾0.25毫克,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不論肇事與否,將依法先扣車,再由法官決定是否沒收酒駕者的汽機車;另曾涉犯酒駕罪,再犯酒駕撞死人,刑度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

官員說,為保全日後的沒收車輛程序,擬依據「酒駕個案情節」及「法律規定」對特定酒駕個案車輛先予移置保管車輛或扣車,「預期以後扣車時間會拖長」,相關配套仍待與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但法界憂心對涉犯酒駕罪扣車、沒收、或發還車輛過程,尚無具體配套措施,恐衍生爭議。

酒測值逾0.25 沒肇事也要扣

據統計,每年酒駕違規約10萬件,其中移送法辦件數約6萬件,若扣車、沒收,將對酒駕者造成極大震憾。

法務部所提《刑法》修正案,有「加重刑罰、沒收車輛、裝酒精鎖」3大重點,其中對酒駕再犯致人重傷,可判刑5至12年,撞死人刑度更高達10年以上、無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另原本的初犯酒駕撞死人,也提高為5到12年,酒駕致人重傷則提高為3至10年。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說,法務部是參考美國加州WATSON案例,「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比照二級謀殺罪,刑度可達無期徒刑。

參考美案例 比照二級謀殺罪

另從剝奪酒駕者的財產權著手,在公共危險罪增訂沒收條款,原則上可對涉犯酒駕罪者的動力交通工具(車輛)予以沒收,但有例外條件,給予法官裁量權,也就是若酒駕車輛是租來、偷來的,價值低微或維持生計,得不宣告沒收。

此外,法務部在跨部會會議與交通部協調,擬將車輛裝設酒精鎖,列為酒駕者緩起訴或緩刑附加條件,裝設費用則由酒駕者自付。法務部也將與戒癮團體合作推動反酒駕,在監所開辦戒癮班、團體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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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起來.別出來害人
想不通法務部為甚麼不關人
要讓害人精到處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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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車直接沒收
發生車禍  賠醫藥費+進去關個5-10年
撞死人直接無期不可保釋
沒錢賠償的在牢裡強制工作 賺的錢補貼家屬
牢裡吃的用的由自己或家屬付費
沒錢一樣強制工作
擺爛不工作就沒吃的自己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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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的說法跟修法很矛盾!!

1.為何要多個 再犯 是把人命當什麼?法務部官員都是白癡?   真的死刑還是假的死刑?  
2.沒收車輛有用? 酒駕者 如果有錢 他不會再買一輛?
3.為何不是直接把酒駕者的所有財產賠償給受害者 讓加害者無法繼續害人.有錢就一堆有的沒的
4.修法應該是 只要酒駕被抓到一次 任何保險都要收加倍(健保或勞保等等).駕照 車輛皆沒收.財產要申請假扣押避免因為某些事情逃亡海外等等
5.戒除沒用!! 有錢就是搞怪 懂嗎?  沒錢就比較不會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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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可是殺人的天堂,殺人可教化.台灣這些立委的知識水準不高,很難立出有用的法律,也可說是草率立法,立法之前頭腦可說是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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