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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前猥褻女子 色男認罪免關

宮廟前猥褻女子 色男認罪免關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阿龍(化名)見住家附近的阿美(化名)患有精神病,趁她凌晨時分在一間宮廟前洗手時猥褻陰部得逞,台北地院考量阿龍承認犯行,也獲阿美同意再給他一次機會,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2020年7月4日凌晨3時30分,阿龍見阿美在洗手台洗手,從背後擁抱阿美並伸手進入內褲撫摸陰部或胸部。



阿龍被逮後認罪並解釋自己當天喝了點小酒,臨時起意想摸阿美,他也說,附近的人都知道阿美常常大半夜亂跑,而且會語無倫次,是出了名的問題人物。



北院認為,阿龍前因詐欺罪遭判刑確定,並於2017年4月29日執行完畢,2020年7月4日猥褻阿美時,屬5年內再度犯案,依刑法規定屬於累犯,但2次犯罪類型、行為態樣不同也不相似,不須以累犯論之。



北院審酌阿龍為滿足自己性慾竟猥褻阿美,但考量他認罪,阿美也說「阿龍摸我時,我有和他說不要,他就有停止,想說可以給他一次機會,看阿龍有沒有悔意」,因此,依法判刑並給予易科罰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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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2-2-9 22: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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