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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資訊] 發生醫療糾紛由誰判定責任歸屬?

發生醫療糾紛由誰判定責任歸屬?

健康醫療網/編輯部整理


不論是刑事或是民事,最終都要由法院來判決決定責任的歸屬,也就是醫師是否須對患者死亡的結果負擔刑事/民事責任。

即使醫療再進步,只要涉及醫療行為仍存有相關風險,近期就發生抽脂引發身亡的醫療糾紛,家屬質疑院方延誤疏失,院方卻認為一切符合正規程序,若發生這類的醫療糾紛,到底該由誰來裁決責任歸屬?消費者又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來聽聽專業律師怎麼說!

若醫師已解說手術可能會有的問題,患者也簽立手術同意書,最後手術還是有狀況發生,醫師/院方是否能免責?
江皇樺律師指出,醫療法第63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原則上除非有情況緊急,手術前都應該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及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所以術前的說明以及手術/麻醉同意書的簽立,都是醫療法所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前的「義務」。

至於手術中或手術後仍然有狀況(受傷或死亡的結果)發生,所應釐清的,則是醫療機構是否在實施手術當中有所過失,或者是基於患者自身身體因素所產生的結果,這個和是否履行醫療法第63條術前說明、告知並簽立同意書等義務是兩回事,並不會因為醫師已經依醫療法第63條履行術前說明、簽立同意書的義務後,後續就可以對手術結果完全免責。

若診所端認為手術程序皆符合正規程序,但患者家屬質疑院方急救有疏失,應由誰判決責任歸屬?
患者家屬如果質疑院方急救有疏失,以本次抽脂致死案例為例,發生了患者死亡的結果,刑事上家屬可以提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的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基本上不論是刑事或是民事,最終都要由法院來判決決定責任的歸屬,也就是醫師是否須對患者死亡的結果負擔刑事/民事責任。

但實際上,法官、檢察官大多不是醫療專業出身,所以勢必要送請專業鑑定。醫療法第9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其職責即包含「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鑑定」(也只接受司法或檢察機關的委託鑑定),目前是由「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簡稱醫審會)底下的「醫事 鑑定小組」為鑑定。而衛福部針對鑑定的流程,也制定了「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大抵上均是依委託鑑定機關所送的卷證資料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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