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8-6-20 05:47 發表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過失的定義 談不上帝王條款 只是這兩年 對被害人的注意能力要求幾乎高達職業水準 一般被害人又不是職業大客車司機或計程車司機 注意力通常比較弱 所以太多這種[與有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