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處理祖父過逝後,突然冒出配偶欄有登記,之後的法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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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ertus
時間:
2009-8-6 00:31
標題:
處理祖父過逝後,突然冒出配偶欄有登記,之後的法律相關問題
最近外公過逝,在處理後續事情的時,發現配偶欄居然有登記配偶,當然之前外婆已過逝了,
這個事情讓我們家人都蠻頭痛的,當然也有關繼承問題,我們的揣測可能是外公去大陸探親後,
辦理了假結婚的狀況,那時候外公應該70多歲了吧,現在突然出現這個情況,會有什麼問題嗎?
另外,在法律上,我們家人有什麼可以站的住腳嗎?不曉得是否有相關的案例,大大們可以提供
,感謝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8-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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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47800
時間:
2009-8-9 12:54
建議你先調查祖父名下有什麼財產
作者:
sam47800
時間:
2009-8-9 13:04
如果有的話恐怕都必須列入遺產計算,如果沒有的話祖父的配偶只算是祖父的個人行為,
不用理會它
作者:
sam47800
時間:
2009-8-9 13:10
大陸配偶於其中華民國配偶死亡當時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繼承權利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繼承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如果遺產是不動產者,又是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生活居住者,就不能繼承。
作者:
a255219
時間:
2009-8-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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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ertus
時間:
2009-8-23 18:55
引用:
如是大陸配偶
必須於死亡三年內向被繼承人之住所地法院聲明繼承,繼承權利二百萬元,但乃以前揭與子女平分之後,才能討論是否有二百萬
這句話不是很懂耶= = 子女平分後 就不會有多出來的平分給其大陸配偶呀,還是這意思是含大陸配偶一起平分,其總金額不得超過兩百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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