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李慶安4個詐欺 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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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2-5 07:09
標題:
李慶安4個詐欺 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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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光
時間:
2010-2-5 09:36
我也覺得判的好....雖然它有在做事
但是法律有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他還欺騙人民..
作者:
ccog
時間:
2010-2-5 17:05
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那如果要寫成申論題的話要怎麼寫阿??
1.李慶安在未當選立委以前是一般人民,但是依公務人員選罷法之規定(我找不到法條依據><),
「當選人應在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然此,其在當選之構成要
件下該當,理應反還其不當得利!
2.又因其擔任一屆市議員及三屆立委,其為數行為觸犯數罪名,壹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規定之意旨,
得併罰之!故其應返還在職期間所領之薪資所得!
這樣寫可以嗎??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10-2-23 18:09
標題:
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馬英九執政以來的幾次補選
藍營都敗選 已經是警訊
本週6 還有1次補選
又幾次補選都是誰造成的公帑浪費?
2次選舉啊 當選無效
法院還敢偏袒嗎?
但李慶安質疑別人時 有無先質疑自己?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不是這樣的嗎
起訴判決上訴的同時 立法院有無準備再修法?
當選無效期間領取薪資等待遇 無條件歸還
至於是否立法 賠償問題?
否則 民意代表 亂源利益源頭啊
上樑不正 下樑歪?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10-2-23 18:16 編輯
]
作者:
momoseven
時間:
2010-2-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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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10-3-2 03:06
標題:
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北檢提上訴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0.03.01 12:12 p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46484.shtml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詐欺罪判決應執行 2 年有期徒刑,
但未認定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認為,法院部分判決違背法令,今天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北檢去年 9 月 16 日起訴李慶安,指稱李慶安擔任 1 屆台北市議員及 3 屆立委期間,
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涉嫌詐領薪資新台幣 1 億餘元及偽造文書罪。
北院依 4 項詐欺罪嫌,判處合併執行刑 2 年。
檢方指出,尊重法院關於李慶安涉詐欺罪嫌的認定,
但判決理由中指稱,依國籍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不受當事人主張的拘束,各機關對已擔任公職或將擔任公職者是否具有外國國籍,
具有實質審查的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並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檢方表示,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僅針對公務員行政程序的注意規定,
國籍法則是對於行政機關發現雙重國籍者後對應措施的相關規定。
兩項規定並非表示機關人事單位接收就職者提供自身的人事資訊後,就有實質審查的義務。
檢方說,如果法院的說法成立,人事單位必須
實質審查
就職者所填寫的各項資料,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就永遠沒有適用的可能。
法院這部分的理由與判決主文衝突,判決違背法令。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3-2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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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h85003378
時間:
2010-3-18 17:35
李慶安質疑別人時 有無先質疑自己?
樓上大大說的真好
現在很多政客都這樣
習慣就好
只是她死不認錯讓人對她更反感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www.plus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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