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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原創] 悲哀又可憐的低賤工蟻. [打印本頁]

作者: a3812376    時間: 2010-4-6 21:42     標題: 悲哀又可憐的低賤工蟻.

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發生於今天.我只能說無奈.因為我也只想糊口飯吃而以阿.
故事有點長.打字的文筆不好請多多包涵.
事情發生於今天.地點高x縣. 公司是x聯集團的子公司.位於xx村 的xx實業
事實上起因是公司的人員.多不會互相幫忙.請假找不到人代班 造成課長得時常找人代班
可是久了他也會厭煩.所以今天變開會說以後請假找不到人代班.一率不准假<這我沒意見>
當你本班8小時上完時.下一班人員未來接班.你不准走.以上若違反規定.一率以曠工加小過2支.  這算事小 .請耐心看一下
他還當場宣布.以後特休.婚假.喪假.陪產假.還有婦女要生小孩的產假.一率得自行找人代班.
若找不到人一率不准假.若執意不來.
當天以曠工+2小過 是一天歐.
此時我就反駁說.特休要找代班我可理解.婚假.喪假還要自行找代班.這不合理吧.
課長阿.你的職位真好當阿.責任多推光光.
若是今天人家不幫你加班.那該結婚的.婚不用結了.
該送上山頭的.屍骨請放在家中給他燗吧.
他只冷冷的說.那是你們的事情.我得職責是.不能讓公司有任何的損失
待續
作者: a3812376    時間: 2010-4-6 22:00

下文.
此時課長只說我只要公司生產.不要停工害到我即可.而公假的的定義是.公司派你去出差.健儉等公司叫你做的事情才算公假若有意見走.我帶你去見廠長.見總經理.你自己跟他們說.
還有補上一句.見完你應該可以不用在這上班了 哀哀哀
當個小工蟻眞悲哀阿
事實上法令規範是.勞工婚喪假.特休基本上多應該算公假.但是得在請假的前3天提出聲請這樣才行.
若未在前3天提出聲請.則會造成公司調度困擾.生產停工.則公司可以不准假.
但是.今天人家卻說的很明了.不遵守此規則.你準備回家吃自己.哀眞悲哀.
當個低賤的藍領小工蟻眞悲哀.無從選擇. 其實沒事.只是上來發個勞叨給各位大大聽.不然阿
憋在心理很難過阿  此為真人真事 決不開玩笑.
也歡迎各位幫我轉載.幫我吐口怨氣.感謝各位
作者: FatClown    時間: 2010-4-7 07:10

事實上法令規範是.勞工婚喪假.特休基本上多應該算公假
今天人家卻說的很明了.不遵守此規則

不准假
法院上面見阿.......
作者: okjacky168    時間: 2010-4-8 02:36     標題: 回復 3# FatClown 的帖子

法院見之後呢?大概也無法待在公司了.這是很難的抉擇!
作者: ghostwolf90    時間: 2010-4-8 13:31

職場真的很現實
唉~我也快脫離校園生活了~
為自己感到憂心!
作者: chsien52    時間: 2010-4-8 14:50

引用:
原帖由 okjacky168 於 2010-4-8 02:36 發表
法院見之後呢?大概也無法待在公司了.這是很難的抉擇!
這樣的公司你還待下去幹嘛
一個不把人當人看的公司
就讓它從地球上消失
免得遺害更多人
台灣只有這一家公司嗎
其他全倒光哪
有志氣一點  再找下一個工作
不要自己作賤自己  卻說公司作賤員工
除非你捨不得公司的福利與薪資
那麼誰也幫不了你
作者: 天蠍1031    時間: 2010-4-11 10:23

大公司只會欺負小員工 做的要死的永遠是我們底下的人

上面的只要夠狗腿 拍拍馬屁就直直升 有錯就我們擔
作者: 907749    時間: 2010-4-1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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