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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犯罪 2國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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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90018
時間:
2010-11-1 22:11
標題:
刑法 犯罪 2國 罰
小明在 日本 犯罪, 被日本警方抓住 被判刑 2年 有期徒刑。
請問兩年後 小明 回台 會不會在被判刑。
因為我國是折衷主義。對於 本國人民 不管在哪都會被罰,但我又基於 一罪不二罰。
所以問題就出來。 我認為回台後不會在被判刑,不知道我有沒有想錯。
請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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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外國犯 內亂、外患罪 、偽造貨幣<<<<<這是受本國法律制裁。
這有要怎判,如果他已經在國外被抓,沒有遣送回台,而是在當地被判刑,受外國法 判刑,請問執行完畢後回台還會背判刑嗎?
如果是被遣送回台 當然無庸置疑是用本國法。(這點應該沒錯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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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的
甲對乙餵食毒藥,乙中毒後難忍肚痛,上吊自殺身亡,問甲是否應負殺人既遂的罪責?
因為乙是自殺,所以甲不應負殺人既遂的罪責。
這樣 甲要給他定啥罪,是殺人未遂嗎?
請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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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1 23:59 編輯
]
作者:
msxinful
時間:
2010-11-2 19:06
問題一、二:
中華民國刑法第九條規定: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問題三:
這是屬於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的問題,基本上要看你如何論述,如果認定為無因果關係(不可歸責),那甲就只構成殺人未遂。
作者:
kevin90018
時間:
2010-11-2 19:45
感謝大大,我了解了。真是一語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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