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02:39 發表
房子在誰名下...爺爺的名子?
基本上
法院不太介入家務事......
如果房子在爺爺的名下...分家產...也要爺爺同意吧.......
照故事看刑責似乎是沒有啦
民事責任講求-----損失填補原則-----讓造成損失的人 ...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15:46 發表
如果超過七日未搬走就收租金一天五百...
租約未成立
**160萬.尚欠40萬......
向他討是你們的權利......或可以此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22:21 發表
那
就刑事.......應該沒事
就民事.....要自己協商.......因意思自由.雙方談妥就ok.但.....禁止不當得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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