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關於車禍責任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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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e0219
時間:
2010-12-12 19:02
標題:
關於車禍責任鑑定
各位大大
請問車禍時 後車撞前車 後車責任為多少
PS:雙方原本均為直行車 前車突然要靠邊停車未打方向燈警示 後車因未保持距離而閃避不及撞上前車
前車為汽車 後車為機車
道路為一般雙向道路 只有一主幹道(也就是沒所謂的機車優先之專用道)
撞擊地點並非路口 而是一般住家前方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2-12 19:40
......責任
人有沒有事??車有沒有事??
刑事上
單就個人看...只有過失致傷可能.........(就人的部分)(物的部分沒有)
民事上
僅就損失為填補..所以可以雙方過失相抵*(與有過失).......以計算雙方應賠償數額
作者:
kuling
時間:
2010-12-13 13:59
後車責任較大
第一未保持安全車距
第二未注意車前狀況
前車亦有過失
未打方向燈
鑑定比例可能為7:3
僅供參考!
作者:
msxinful
時間:
2010-12-21 20:39
一般的程序上來說
在刑案 通常在偵查機關就會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
但是鑑定意見只會有 肇事主因 肇事次因 或非肇事原因等三種
只要你不是非肇事原因 那你就是有刑法上的過失
就算他方是主因 你是次因 雙方沒有和解的話(以傷害案件來說) 兩個人都會被起訴
簡單來說......鑑定結果出來 不管是誰撞誰 只要你有肇事原因 不和解 就等著被起訴
因為從過失傷害罪的條文上來看 你是看不出來過失比較少的一方就不構成過失傷害的
而過失比例 則是"民事事件法官衡量損賠比例的依據"而已
千萬不要以為自己過失比例比較少 就不構成過失傷害
作者:
lean0521
時間:
2011-1-10 08:33
前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該是這麼判滴
方向燈要看前車自己有沒有承認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要看後車駕駛當時敘述的距離
作者:
miwi7381
時間:
2011-3-20 22:07
你的責任過失大於前車
一、未保持安全車距
二、未注意車前狀況
還是請你申請車禍鑑定雙方肇責
作者:
pikkp
時間:
2013-5-3 02:06
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作者:
ZOOMXII
時間:
2013-10-30 06:54
後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然後撞上,這點就是後車的責任居多,但您若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前車的一些狀況(如未打方向燈,等等),或許還有機會,但接下來就是雙方比例的問題,原則上記得在警局做相關紀錄時要適當地說明案情,之後調解會順利一點。
作者:
ZOOMXII
時間:
2013-10-30 06:55
後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然後撞上,這點就是後車的責任居多,但您若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前車的一些狀況(如未打方向燈,等等),或許還有機會,但接下來就是雙方比例的問題,原則上記得在警局做相關紀錄時要適當地說明案情,之後調解會順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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