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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關於車禍責任鑑定 [打印本頁]

作者: shine0219    時間: 2010-12-12 19:02     標題: 關於車禍責任鑑定

各位大大

請問車禍時 後車撞前車  後車責任為多少

PS:雙方原本均為直行車 前車突然要靠邊停車未打方向燈警示 後車因未保持距離而閃避不及撞上前車

前車為汽車  後車為機車

道路為一般雙向道路  只有一主幹道(也就是沒所謂的機車優先之專用道)

撞擊地點並非路口  而是一般住家前方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2-12 19:40

......責任

人有沒有事??車有沒有事??

刑事上

單就個人看...只有過失致傷可能.........(就人的部分)(物的部分沒有)

民事上

僅就損失為填補..所以可以雙方過失相抵*(與有過失).......以計算雙方應賠償數額
作者: kuling    時間: 2010-12-13 13:59

後車責任較大
第一未保持安全車距
第二未注意車前狀況
前車亦有過失
未打方向燈

鑑定比例可能為7:3
僅供參考!
作者: msxinful    時間: 2010-12-21 20:39

一般的程序上來說
在刑案 通常在偵查機關就會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
但是鑑定意見只會有 肇事主因 肇事次因 或非肇事原因等三種
只要你不是非肇事原因 那你就是有刑法上的過失
就算他方是主因 你是次因 雙方沒有和解的話(以傷害案件來說) 兩個人都會被起訴
簡單來說......鑑定結果出來 不管是誰撞誰 只要你有肇事原因 不和解 就等著被起訴
因為從過失傷害罪的條文上來看 你是看不出來過失比較少的一方就不構成過失傷害的


而過失比例 則是"民事事件法官衡量損賠比例的依據"而已
千萬不要以為自己過失比例比較少 就不構成過失傷害
作者: lean0521    時間: 2011-1-10 08:33

前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該是這麼判滴

方向燈要看前車自己有沒有承認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要看後車駕駛當時敘述的距離
作者: miwi7381    時間: 2011-3-20 22:07

你的責任過失大於前車
一、未保持安全車距
二、未注意車前狀況
還是請你申請車禍鑑定雙方肇責
作者: pikkp    時間: 2013-5-3 02:06

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作者: ZOOMXII    時間: 2013-10-30 06:54

後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然後撞上,這點就是後車的責任居多,但您若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前車的一些狀況(如未打方向燈,等等),或許還有機會,但接下來就是雙方比例的問題,原則上記得在警局做相關紀錄時要適當地說明案情,之後調解會順利一點。
作者: ZOOMXII    時間: 2013-10-30 06:55

後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然後撞上,這點就是後車的責任居多,但您若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前車的一些狀況(如未打方向燈,等等),或許還有機會,但接下來就是雙方比例的問題,原則上記得在警局做相關紀錄時要適當地說明案情,之後調解會順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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