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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車禍問題該如何解決 [打印本頁]

作者: 林氏    時間: 2010-12-20 01:39     標題: 車禍問題該如何解決

這幾天發生車禍害我勞心勞力,所以請大家幫幫忙我該怎麼做
事情是這樣的:
我開車要過十字路口我這邊閃黃燈,時速40,已經過馬路口了
有一台機車(對方閃紅燈)衝過來緊急煞車打滑摔倒結果頭(有戴安全帽)撞到我後保險桿,他的車也摔壞了

我馬上停下來,幫他叫救護車
然後到醫院做筆錄,留了一張名片給他
然後警察問要不要調解,他說要

對方臉上多處擦傷,頭上縫一針

結果後面才是噩夢的開始~
因為我是開公司車,公司只保強制險,但不希望我報
因公司車會變事故車,保費會漲,重點是以後因會有紀錄會不好賣

於是我就約他想要私下和解,結果當然是他不肯
一直說他受傷縫針就算了,還要美容,不然以後不能見人
然後又說他車也壞了
執意要上調解,還說民事談不好就會上到刑事
說我這樣是傷害罪,會被起訴
感覺有點被恐嚇的感覺,有點氣憤
不過還是好聲好氣的說:好吧,那就調解會再看看怎麼說了

最後前幾天,上了調解
我表明了我雖然不報保險公司,但醫藥費我會幫他出(有健保約花費1000多)
車子的部分因我方修要4000,對方修好5000此次部分各自付(對方不太贊成)
結果他竟然說因車禍他10天沒辦法工作還要我賠償他這幾天沒工作的損失(沒說要多少)
這部分我也說好看多少我再斟酌(我只是不想要繼續這樣下去,我也是要工作的@"@)
一開始我是想車禍責任本來就不好釐清,雙方各退一步都好說
沒想到他咄咄逼人,調解完1\6號還要再去一次,把各自所有的費用都攤開來在調解

臨走前他還給我一張法律的紙條要我回家看,裡面內容是刑法都是寫傷害罪的
整個無言,這是在恐嚇我嗎??而且他那邊閃紅燈,車速又超快,不然怎會打滑
本來是看他受傷,我就退讓多一點沒想到越來越超過~

連調解的都說閃紅燈那邊要停了。
但最後對方很執意,最後調解也跟我說看要不要花點錢了事就好了 (這部分我OK)
不過總不能要我賠太超過吧@@?
薪水沒多少扣修車、生活費也沒剩多少了
又不想讓家裡擔心,也不想變公司的負擔

我該怎麼做呢@@"
作者: kuling    時間: 2010-12-20 12:10

版大..別擔心
針對你描述的事實
謹提供淺見如下供你參考
刑事部分(刑法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
此部分大部分均為罰金或服社會勞動居多
不至於入監服刑
且為告訴乃論之罪
(如和解成立對方可撤回告訴)
民事部分
如果為上班時間
對方雖可主張僱用人(即公司)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88條)
但你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原則
即依雙方過失比例共同分擔之
所以是不是全部肇事責任都由你承擔
要看鑑定結果而定
作者: wjwappok    時間: 2010-12-20 16:29

路口有無監視器趕快去調影帶.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0-12-20 23:06

有無行車記錄器??
作者: 林氏    時間: 2010-12-21 00:59     標題: 回復 2# kuling 的帖子

呼  這樣就太棒了。
實在不想一直這樣一直被糾纏
那如果他硬要我賠甚至提出告訴呢?
我這邊有甚麼可以法條可以用的阿@@"

因為他騎很快路口閃紅燈沒停然後緊急煞車打滑摔倒的
又或者他一直拿刑法條文給我看,一直想威脅我

這有甚麼公共危險 或 恐嚇 的相關法條嗎?
作者: tangboykimo    時間: 2010-12-23 10:19

你的鑑定報告出來了嗎~??
如果照你所說~
路口閃燈時~路權黃燈大於紅燈~
所以已路權觀念是你贏~
不過建議還是把事故鑑定請出來再說~
有雙方過失問題~比較好打~
作者: kuling    時間: 2010-12-23 12:04

公共危險(你既沒有酒駕也沒有肇事逃逸所以不會成立)
恐嚇(依你描述的事實根本不會成立)
別被他嚇唬住
根本問題還是依鑑定結果判定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則依雙方過失比例相互折抵
作者: aini7225    時間: 2010-12-26 06:40

如果你所言是真的
覺得你還是盡量和解
並不會坐牢
可是易科罰金的錢還是會讓你很頭大

去找看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吧
如果和解在9萬之內就和解吧
鬧到法院過失相抵
你還是不划算

還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要去質疑對方車速多快
更不要說出口
不然,可能連和解的機會都沒有

我的車禍案件也正在跑法院
肇事者明明錯了
還發生在人多的火車站附近
當天報警的人很多
更有多位證人願意作證
可是肇事者死不認錯
此時我就會拒絕所有調解
執意判刑
吃虧的還是肇事者
刑事講的只有刑事
除非附帶民事賠賞
不然沒和解
對方要求又不過分的情況下
至少會判刑3~4個月
1個月3萬(聽說有改1天則算2000)

考慮考慮吧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0-12-27 08:47 編輯 ]
作者: alpinjon4    時間: 2010-12-28 14:48

依照大大對車禍的描述,我看不出來你哪裡有過失呀,就算被告應該也不會有事的啦,而且依損失的情形,這應該是件小事故而已,如果對方真的會因此想和你打上1~2年的官司,那麼目的應該很明顯了吧
這件事看來你有利的部份是你方是閃黃燈,對方有利的部份是他有受傷,依照我個人過去6,7次的經驗,警察在處理這類事情都是偏向有受傷的那方的,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只感覺大部分的執法人員的素質比我這門外漢還差.
如果這件事故不大的話,建議還是以能和解為優先,大家省時省力;如果再不行,就雙方講好先去申請鑑定吧,現在好像要自費3000,申請後等通知,雙方都要到場說明,再依鑑定結果分責任誰輕誰重(據說很難有100%對或100%錯的結果,這我就沒經驗了)
總之公平的裁決結果沒出來,大家都別把話說太滿,留一些餘地才是上上策,把事情搞複雜了,雙方日後要付出時間金錢可是遠遠超過目前這件事的雙方總損失啊
作者: 626244394    時間: 2011-1-23 10:22

機車騎士他支線未讓幹線,應該是機車要賠你ㄝ,而且是他來撞你的又不是你去撞他,如果上了法院法官還判你要賠對方,那這樣是不是沒有是非了,不要擔心你沒事的
作者: zxc65663    時間: 2011-1-31 09:05

老師說:「紅燈停,綠燈行」
那黃燈呢?一個很曖昧的地帶...
作者: jackial    時間: 2011-9-15 21:38

遇到閃黃燈要減速慢行,閃紅燈要先停,確認兩側沒有來車才可以通行,先申請鑑定,確認責認再說。
作者: wic5713939r    時間: 2011-9-24 02:11

你老闆就關心妳的死活,妮還擔心公司,這是原本你老闆要出面承擔,除非你公車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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