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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存證信函的作用 [打印本頁]

作者: letty9987    時間: 2011-5-11 03:43     標題: 存證信函的作用

本人賣出物品給A買家 A買家收到貨後 卻祭出存證信函說物品有侵害著作權目前進入司法中 本人要如何處理這筆交易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5-11 22:23

可以看置頂第4還是5的文章

那討論很多

基本上除了通知的效果......沒啥大用就是
作者: w679    時間: 2011-5-15 08:51

如樓上,  通知的證據而已,

存證信函誰都可以寫,
作者: eNDAnD    時間: 2011-6-1 14:37

存證信函沒啥作用啦!!
基本上白話就是叫你出來處理
如果不處理 他就準備要去告你!!
至於會不會去告...又另當別論了!!!
作者: dadmafia    時間: 2011-7-17 13:24

存證信函沒啥作用啦!!
基本上白話就是叫你出來處理  回答的真白話  那這樣 寫幹麻
真是脫褲子放屁
作者: egogeorge    時間: 2011-7-19 14: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inshin    時間: 2011-7-23 00:21

一、存證信函只是在郵局留一份副本,屆時上法院時,可以證明他確實曾通知過你而已。
二、內容物有侵害著作權,他可以去法院告發,不過,對他沒什麼好處,一般人才懶得去做這種損人又不利己的事兒,除非,他想藉此向你勒索一筆金錢。
三、承上,不理他就好了,畢竟,如果他已向法院告發,你找他談,也不能改變法院偵辦的程序。萬一真收到法院傳票,再好好跟法官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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