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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關於調節委員會 [打印本頁]

作者: shine0219    時間: 2011-7-14 06:37     標題: 關於調節委員會

請問大大

調節委員會
1屬於行政機關還是司法機關
2僅民事賠償部分,事件調解完畢後,聲請人要到警察局自己銷案??

煩請大大幫忙回答  感恩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7-14 22:52

非行政機關還是司法機關

法院 調解 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2僅民事賠償部分,事件調解完畢後,聲請人要到警察局自己銷案??

好像不用....去問一下
作者: egogeorge    時間: 2011-7-19 15: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inshin    時間: 2011-7-23 00:17

1、隸屬於各鄉鎮公所,屬於行政機關。
2、調解若成立,委員會會將結果送管轄法院核定,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基本上會收到法院的核定書,警察局不須另外銷案。況且,警察局只受理「刑事案件」,並無民事的銷案問題。
作者: wytlin    時間: 2011-7-31 19:04

搓湯圓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調解委員議見可以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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