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人物討論] 雙國籍案逆轉 李慶安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saca1029    時間: 2011-8-23 16:14     標題: 雙國籍案逆轉 李慶安無罪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法院一審時以詐欺罪判她2年,李慶安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她無罪。


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


台北地檢署98年9月起訴李慶安,指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但因檢方認為她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以詐欺罪起訴。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4個詐欺罪,合併判她2年。1000823(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0年8月23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3/5/2xdvt.html


跟陳致中比較一下
兩個都是說謊的人 判決差真多
作者: COPYWAR3    時間: 2011-8-23 16:34

提供另一則相關報導

逆轉!李慶安雙重國籍 二審無罪定讞
更新日期:2011/08/23 10:23

前立委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被指控詐領上億元薪資,台北地院一審判刑2年,李慶安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二審判決大逆轉,認為李慶安在參選立法委員及市議員都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既然通過了主管機關認證,就沒有詐欺的問題,改判無罪定讞。


沒幾句話就聲淚俱下,因為雙重國籍案,李慶安一審被判刑2年,認為自己不是詐欺犯,因為擔任立法委員和市議員期間,拿到的薪水通通都是合法取得,不滿法官判決提出上訴,如今高院二審宣判,結果大逆轉,李慶安獲判無罪定讞;法官認為,李慶安參選時已經繳交身分證明文件,當時通過了主管機關的認可,合法參選,當然就沒有詐欺的問題。

雙重國籍事件爆發後,李慶安被撤銷立委資格,判決出爐後,他透過律師表示,打官司這幾年,心情始終隨之起伏,如今無罪定讞,感謝司法還了清白,也期待能有個全新的開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3/8/2xdhv.html

原來只要繳證件後 沒被檢查出有問題 就不是詐欺 那某位總統 未來只要被查到有綠卡 也可以同理可證辦理 真是太方便了
只是想問 詐欺不就是故意讓你不知道嗎? 我讓你知道了還詐欺什麼鬼東西?
難怪總有人在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 opel7777    時間: 2011-8-23 17:32

所以台灣的法律是只要一開始騙過了以後就是無罪瞜?????
這又是另一位"恐龍法官"
那也該追究一下當初審核證件的政府官員
當初沒查出來就無罪.....這叫人怎麼信服阿
作者: augoeides    時間: 2011-8-23 17:38

當年她可以手上正拿著綠卡....
然後在議會殿堂上....以議員的身分大罵陳師孟副市長為何不趕快放棄綠卡時...
就已經不用再說明這個人有什麼人格了.....

今天無罪判決...也只是再次說明我國政治和司法的水準是怎麼樣而已....
作者: 41dirk    時間: 2011-8-23 17:45

長官檢查後
→證件沒問題
→當然就沒有詐欺故意

小弟我邏輯不好....這怎麼推論出來的
作者: 貪心鬼    時間: 2011-8-23 18:29

若有意申請入美國籍
綠卡是必備資格

不然綠卡可算是長效期簽證

和美國籍身份
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台灣公務員不分藍綠
有綠卡的一堆

李慶安是擁有美國籍被起訴的
別存心混淆了

作者: opel7777    時間: 2011-8-23 21:03

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8-23 18:29 發表
若有意申請入美國籍
綠卡是必備資格

不然綠卡可算是長效期簽證

和美國籍身份
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台灣公務員不分藍綠
有綠卡的一堆

李慶安是擁有美國籍被起訴的
別存心混淆了
誰存心混淆阿???
這案件還在說是人家在混淆你真的是藍到不能再藍了
心中別只有藍綠講點道理吧
作者: 貪心鬼    時間: 2011-8-23 21:42

引用:
原帖由 opel7777 於 2011-8-23 21:03 發表


誰存心混淆阿???
這案件還在說是人家在混淆你真的是藍到不能再藍了
心中別只有藍綠講點道理吧
李慶安的判決
我沒有做任何評論
不知你在嗆啥?

起訴的原因是
李慶安身為台灣公職
卻擁有美國籍
並不是綠卡

若有任何公職
因為擁有綠卡被起訴貪汙罪
就是我失言

否則閣下說我不講道理
拍謝
小弟不會接受的

作者: opel7777    時間: 2011-8-23 22:00

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8-23 21:42 發表

李慶安的判決
我沒有做任何評論
不知你在嗆啥?

起訴的原因是
李慶安身為台灣公職
卻擁有美國籍
並不是綠卡

若有任何公職
因為擁有綠卡被起訴貪汙罪
就是我失言

否則閣下說我不講道理
拍謝
小弟不 ...
那請發表一下對於李慶安無罪看法??
想了解一下深藍的人員的看法
作者: opel7777    時間: 2011-8-23 22:05     標題: 回復 2# COPYWAR3 的帖子

從來還沒有對於司法判決有過這麼反感的判決
陳水扁貪汙至少現在他去關了
李慶安這判決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現在台灣法官到底是怎麼回事?????
一直聽到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該開始相信這句話了
作者: riufu    時間: 2011-8-23 22:33

法院的確是國民黨開的,所以能還李慶安的清白!
作者: kuyun    時間: 2011-8-23 23:45

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在沒有明確的證據之下,我不贊成從
政治的角度去解讀,我寧願相信是那些法官的另一次 " 烏龍 " 判
決 !!

台灣司法讓人民失去信任,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從法官法下手了 !!


[ 本帖最後由 kuyun 於 2011-8-23 23:47 編輯 ]
作者: xkeeyaway    時間: 2011-8-24 00:48

要立法辣有雙重國籍的不可擔任以及競選公職,一旦查獲馬上革職。
對國家要效忠
作者: iri0311    時間: 2011-8-24 01:49

引用:
原帖由 augoeides 於 2011-8-23 17:38 發表
當年她可以手上正拿著綠卡....
然後在議會殿堂上....以議員的身分大罵陳師孟副市長為何不趕快放棄綠卡時...
就已經不用再說明這個人有什麼人格了.....

今天無罪判決...也只是再次說明我國政治和司法的水準是怎麼 ...
我覺得這段就是關鍵了
如果當初他自己都知道自己是
今天這段判決這種結果又有誰能接受呢
不管他是有意無意
的確是以他的雙重國籍領了台灣的薪水
二審無罪真的是還他公道嗎
恐怕全台灣人民都覺得不公道吧
國民黨還想選立委嗎
你們完蛋了
就算不投綠的也不想投你們推出的藍色參選人
作者: a2292959    時間: 2011-8-24 07:06

有拿綠卡,算不算入籍美國?

有作工而資格不符,算不算詐欺?

而那些中華民國的民意代表,天天喊著臺灣國的豬公(母)�,算不算叛國?

留給有智慧的人判斷吧?

作者: 徐如疾風    時間: 2011-8-24 08:48

引用:
原帖由 opel7777 於 2011-8-23 22:00 發表


那請發表一下對於李慶安無罪看法??
想了解一下深藍的人員的看法
我算是深藍吧
我認為又是一次恐龍判決
既然李當時確實繳交身分文件
那麼審核的承辦機關絕對有疏失
應該追究到底
而不是敷衍息事
---------------------------------------
至於綠卡跟美國籍的分別
如果還老是混再一起談就笑話了
作者: TianX    時間: 2011-8-24 09:41

李慶安無恥的知法犯法,又罪證確鑿的,為什麼判無罪?
X的...有些案件都可以上訴N次了....
這個判決二審就定讞是怎樣?
是告訴人家~法律是支持雙重國藉的人參選嗎??
只要你會騙,或者是讓人查不到,就可以出來騙~是嗎??
為什麼判決的法官沒被公佈出來??
馬的司法改革是改假的嗎??
法官的退場機制是嘴上喊喊而已嗎??
看到這種判決....如果我沒工作我一定加入抗議行列!
一整個火大!
作者: pcl55323    時間: 2011-8-24 16:44

台灣這幾年好像有一種現象....大官犯錯好像都沒事...連強姦的也無罪真是看到鬼.....
政黨輪替後真的要好好審叛這些馬屁加恐龍法官了
作者: jhwu    時間: 2011-8-24 16:53

引用:
原帖由 COPYWAR3 於 2011-8-23 16:34 發表
提供另一則相關報導

逆轉!李慶安雙重國籍 二審無罪定讞
更新日期:2011/08/23 10:23

前立委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被指控詐領上億元薪資,台北地院一審判刑2年,李慶安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二審判決大逆轉,認 ...
就像工程驗收過了 流程也跑完了 事後才發現有些沒驗到 想反悔不給錢 當初簽字的人全都要倒大霉
所以 李慶安的事 主管機關應該要被彈劾

另外 有綠卡 跟領18趴一樣 都可以選總統的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1-8-24 17:58     標題: 回復 20# jhwu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ill00792000    時間: 2011-8-24 18:19

小弟也是深藍的
不過對於這次的事件抱有懷疑
不管有意無意
身為公職人員領國家薪水卻持有另外一國國籍是絕對不行的
作者: sisyphus    時間: 2011-8-24 23:22

突然想到......

李慶安這樣也行的話

那以後在路上假裝是警察指揮交通的精神病患也能領交警的薪水吧!
作者: gn01408399    時間: 2011-8-25 03:15

單以詐欺罪起訴是錯的
因為得先證明她確實有雙重國籍身份
才算構成詐欺

檢方應該要先以雙重國籍之身份   還在位任職起訴
然後再以詐欺追訴才對
作者: z1027top    時間: 2011-8-25 07:32

跟現在的無能執政者如出一轍...
只會用說謊的...
怪議會..立院不求證...

依這種判決...
人民被詐騙集團騙...詐騙集團也沒罪...
只能怪人民自己不查證...

難怪...人民被無能的執政者...
無能的執政者也是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WLIFE    時間: 2011-8-25 10:07

這是法官的法律見解吧!
或是李慶安的律師真的高明.

如果對象不是李慶安.綠營會這麼激動?
李慶安的薪資如果是詐騙所得.
哪陳水扁的呢?

提一下陳致中的名言:
認罪協商只是法律名詞不代表真的認罪

作者: mingjohn90    時間: 2011-8-25 14:14

    諸位大法官們辛苦了!但是怎麼不見有人討論法院的判決書,未審先判不過是在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罷了!



引用:

    合議庭認定李慶安任議員和3屆立委未曾經過解職,「並非」自始當選無效;合議庭並認為,李慶安沒有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包括中選會、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有主動向已擔任或將擔任公職的民代,負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既不構成詐欺取財罪,也未構成貪汙治罪條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官的意見是李本人並無詐取財物的故意,而國籍的認證責任是主管選舉的中選會,而不是李慶安,故而判決無罪。當時在台灣風雨飄搖之際,很多人皆以美國籍做為安全的保障,台灣在雙重國籍的規定上並不嚴格,甚至還有不夠周全的地方,這些也絕非是個人就可以負起全責。
    認真而言,李慶安從政期間的各項評比皆名列前茅,實在是比其他多數尸位素餐的立委表現的好多了,如今她因為雙重國籍,必須退出政治舞台,對台灣人民而言,留不住好的政治人才,又何嘗不可惜呢?





作者: saca1029    時間: 2011-8-25 17:17

引用:
原帖由 mingjohn90 於 2011-8-25 14:14 發表
    諸位大法官們辛苦了!但是怎麼不見有人討論法院的判決書,未審先判不過是在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罷了!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官的意見是李本人並無詐取財物的故意,而國籍的認證責任是 ...
如果李慶安沒詐取財物的故意
那為什麼李慶安在人事資料上所填寫的國籍資料要說謊
有沒有其他國籍 她填無
作者: maseki    時間: 2011-8-25 17:36

李慶安案只不過是一個先例,往後只會讓更多人用此例為由,亦是給某人留了後路。
不是想影射,因為某人乃是更多不為人知的群體。
可以說是開了方便門,法官只不過是順水推舟,讓李慶安無罪,好讓大家有退路。
其中的奧妙,真乃佛門中,『不可云』。
法界中的黑暗,非我等凡夫俗子可了解的。只能在此登高自賞。
作者: flyskyer123    時間: 2011-8-25 18:47

小弟我很少幫既得利益者說話...
李慶安本人...是小弟我極少數..不討厭的政治人物之一..說一點想法..看法..
小弟..從小有氣喘..去找工廠做工..總是面試失敗...
後來..小弟我知道我是因為氣喘..而沒被錄取..
就去面試新工作..寫履歷時..在過往病歷一欄..寫"無"...
小弟我做了好幾年..從沒因為這個病..找藉口..做的比同部門的同事少..
平時..同部門的同事是做一樣的工作...我總是做的比同事多..
後來...上司知道我有氣喘..問我為何沒告知..
我說.."我知道我說出來一定不會被錄取"..(歧視有病的人)
上司就說我是"詐欺"公司...
我不說我的結果了..

回到李慶安雙重國籍這件事...
很多法律規定...本是惡法..濫法..
不然幹嘛要立法院去修法呢??
守法..守規定是很好...
但也要看事情...看環境...
心中要有一把尺...才是真的...臨駕於法律之上..
我覺得一個人愛家人家族才是真的...
對於朋友好...那更好...
國家...民族...太遠了...有點洗腦...
雙重國籍沒什麼..有認真做他的立委..才是真的...
忠誠國家===愛台灣...不過是騙人騙自己..當然狂熱份子很多...
作者: 徐如疾風    時間: 2011-8-25 20:37

引用:
原帖由 z1027top 於 2011-8-25 07:32 發表
跟現在的無能執政者如出一轍...
只會用說謊用騙的...
怪議會..立院不求證...

依這種判決...
人民被詐騙集團騙...詐騙集團也沒罪...
只能怪人民自己不查證...

難怪...人民被無能的執政者騙...
無能的執政者 ...
真是很奇怪
法院的判決有疏失
你硬要扯到誰執政
作者: duskey    時間: 2011-8-25 23:05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從法官的判決中可看的出來是無罪的!
換句話說在台灣的大小選舉國籍不是問題,只要是人就可參選或投票?
      真難懂!
作者: blinkII    時間: 2011-8-26 10:55

引用:
原帖由 a2292959 於 2011-8-24 07:06 發表
有拿綠卡,算不算入籍美國?

有作工而資格不符,算不算詐欺?

而那些中華民國的民意代表,天天喊著臺灣國的豬公(母)�,算不算叛國?

留給有智慧的人判斷吧?
真是一語道破~
不知道這有什麼好吵~
一堆被政黨玩弄於股掌的狂熱者~
看到影就見獵心喜~
作者: NET813    時間: 2011-8-26 16:02

小弟去查了一下國籍法
其中第二十條文如下:
第 二十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
       鄉 (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
       政府;村 (里)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
       ,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
       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
         與研究機關 (構)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
         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
         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
         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
         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
       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
       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
       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
       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
       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樓上有位兄台的見解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文字遊戲隨意說說就想以偏概全............
對或錯在這以顏色區分的政治判決下
有罪無罪都只是K黨說了算!
無怪乎恐龍法官四處橫行
作者: ctmkjj    時間: 2011-8-26 17:06

反正李慶安這件事情大家因該要看破啦~馬政府常在喊的口號我看都是為了選舉喊喊罷了到時候倒楣的~還是我們小老百姓~誰叫你們不好好看好手中選票~連李慶安這種都能給他當選~那還怪誰阿~
講難聽點李慶安重頭到尾都說不知道~那你覺得當初在市議會時他質詢別人雙國籍時後他會不知道自己也有問題????
作者: Tim0426    時間: 2011-8-26 20:52     標題: 回復 14# iri0311 的帖子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Tim0426    時間: 2011-8-26 20:58     標題: 回復 11# riufu 的帖子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Tim0426    時間: 2011-8-26 21:05     標題: 回復 9# opel7777 的帖子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1-8-29 20:26     標題: 回復 38# Tim0426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徐如疾風    時間: 2011-8-29 20:50

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1-8-29 20:26 發表
不過李慶安再出來選北市立委還有可能會上喔
北市的偏差值從馬扁滿意度到誰當北市長如郝
都真的可以印証你們藍營支持者真的要檢討了>>
我承認藍營支持者是該要檢討
但說要檢討高雄的某選區不是更糗
召妓洗錢不承認照樣給他第一高票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1-8-30 21:34     標題: 回復 41# cl911446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LIFE    時間: 2011-8-30 21:52

引用:
原帖由 opel7777 於 2011-8-23 21:03 發表
誰存心混淆阿???
這案件還在說是人家在混淆你真的是藍到不能再藍了
心中別只有藍綠講點道理吧
好耶!!
有人要講道理了!!

那怎不回頭看看:
主題是李慶安雙國籍案的討論.
不知道是忽然扯到綠卡去了!
20082011年在P論壇都討論過N次了.
還需要說明綠卡不等於美國國籍?

要指責別人混淆.要說別人藍到不能再藍.
請問你:你做功課了嗎?

作者: opel7777    時間: 2011-8-31 00:16

引用:
原帖由 WLIFE 於 2011-8-25 10:07 發表
這是法官的法律見解吧!
或是李慶安的律師真的高明.

如果對象不是李慶安.綠營會這麼激動?
李慶安的薪資如果是詐騙所得.
哪陳水扁的呢?

提一下陳致中的名言:
認罪協商只是法律名詞不代表真的認罪
就算對象不是李慶安我也會激憤
這也要扯藍綠代表你心中只有藍綠
請就事論事,說出令人合理的觀點
作者: opel7777    時間: 2011-8-31 00:20

引用:
原帖由 mingjohn90 於 2011-8-25 14:14 發表
    諸位大法官們辛苦了!但是怎麼不見有人討論法院的判決書,未審先判不過是在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罷了!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官的意見是李本人並無詐取財物的故意,而國籍的認證責任是 ...
這位大大是李慶安派出來的人吧
我幹嘛為了一個欺騙台灣人民這麼多年的人可惜
甚至之前質詢別人雙重國籍的立委自己還是雙重國籍
請他把雙重國籍的時間中領的公務人員薪水全吐出來我就原諒她
不然以後詐欺犯只要詐欺的時間終沒被發現不就都沒罪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1-9-1 22:54     標題: 回復 46# cl911446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1-9-4 09:10     標題: 回復 48# cl911446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www.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