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這樣也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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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8yw
時間:
2011-11-7 00:22
標題:
這樣也能告嗎?
某日我在某rc論壇貼一首日本演歌及動人真實故事
某網友回應
也沒甚麼好可憐的
當時日本不發動侵略戰爭!!
也就沒有慰安婦,南京大屠殺,賽德克巴萊......等等事件
被日本毒害的亞洲人民何止上千萬
我回應
你在胡說八道甚麼..不要甚麼都扯軍國主義
這首歌是在講述一位母親的期待
真是腦袋進水+(比中指的表情)
他說
他的是言論自由
限你24小時內修改內容
不然我一定提告 !!!
我後來修改最後一個字改為x
他說
我只對公眾的事務提出看法與意見
這屬言論自由的部分
但 ! 未對你個人 或你的行為
做出任何辱罵或形式上人身攻擊
而你已在公眾論壇上做出對我辱罵+比中指
已經構成毀壞個人名譽 .......
我已經蒐證完成,明天先去備案
一切都交給法院來論斷!!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這樣也能告嗎?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1-11-7 18:48
可以.言語算是公然侮辱罪裡面的間接侮辱..且比中指是大家有所知的共同語言...所以很不幸的.您必須道歉...
作者:
v8yw
時間:
2011-11-7 18:52
帖子被刪了..不知道他還會不會告..先謝謝大大
作者:
v8yw
時間:
2011-11-7 19:05
再請問是否能得知對方ip才可以告?
作者:
桔梗控
時間:
2011-11-7 19:21
當然要得知對方IP.不過這是該站長跟電信警察間的問題了..但是如果網站設在國外.就有點麻煩了
作者:
w679
時間:
2011-11-15 22:23
告, 是別人的權利.
要告小馬哥也可以, 只是告得成還告不成的問題(當然也可能面臨誣告罪的問題)...
作者:
peng60387
時間:
2011-11-17 14:03
這樣也要提告可見對方心眼多小
不過要告就給他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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