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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關於車禍案件的法律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weizhi0728    時間: 2011-11-23 01:31     標題: 關於車禍案件的法律問題

之前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直行後左轉彎車 我方在待轉趨直行車,雙方都剛綠燈要行走
警方的初步研判表,我無肇事責任
但對方無誠意理賠第一次和解不成立
第二次和解對方未到,於是我申請調解不成立
直接到按鈴申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然而過幾個禮拜傳票送來
雙方也去到地檢署讓檢察官問話做筆錄,錄音
請問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案件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呢?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呢?
麻煩請幫解答,謝謝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11-23 07:46

請問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案件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呢?

如果如你所書(警方的初步研判表,我無肇事責任)

阿你又因他的行為受傷的話..............機會很大
作者: js40341    時間: 2012-1-17 00:02

應該肯定會被起訴,
起訴之後,記的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特別,如果是以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
就要跟時間賽跑了!
作者: 舞楓晴    時間: 2012-2-21 11:14

大阿  因為他沒讓直行車輛先過就違法了
作者: pikkp    時間: 2013-5-3 02:01

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不過你的CASE應該最後會被判"應可以注意而未注意過失"
到法庭檢察官才不會看你是否有路權!先給你扣上"過失傷人"(如果有人受傷)
法官會同情受傷的一方,而且會引導你說"萬一你輸了,會有案底喔"來恐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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