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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院裁准 林益世可回高雄過年 [打印本頁]

作者: hytgr    時間: 2013-1-28 15:37     標題: 法院裁准 林益世可回高雄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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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168    時間: 2013-1-28 19:42

法院是狗黨開的,所以當然能讓他回到高雄老家過年啊。
作者: keanu    時間: 2013-1-2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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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dagary123    時間: 2013-1-29 09:41

引用:
他向法院聲請回高雄過年,北院今裁准他6天時間可將住居地更改在高雄。
這就司法及檢調單位不被人民信任的原因,
國民黨藉的人貪污受賄為什麼可以停押,並回老家過年呢?
民進黨藉的人就要一直延押呢?兩者的標準明顯不同,
請問馬總統不是一直主張社會公平正義嗎?
那麼林案和扁案的承辦標準、羈押標準為什麼會差這麼多,
一個身體健康不佳且沒有辦法得到妥善的醫療,
卻沒有辦法保外就醫,另外一個身體強健卻隨便就可以停押,
這不禁令人懷疑司法檢調早已淪為執政黨的打手,
怎麼馬才執政幾年而已,好像又回到了白色恐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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