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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行車紀錄器洩姦情 人妻判賠2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jokk77    時間: 2017-1-14 12:13     標題: 行車紀錄器洩姦情 人妻判賠20萬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14日 上午5:50
聽見「激情碰撞聲」瞬間綠光罩頂,丈夫心碎了!基隆一名護理師與上司在車上偷情,結果整場偷情的聲音過程,被丈夫從行車紀錄器上發現,而該名丈夫也因此罹患憂鬱症,法官審理認為,雖錄音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但親吻、愛撫已背叛婚姻,判妻子賠20萬元。
法院調查,基隆市一名50多歲的戴姓人妻,跟丈夫結婚多年,育有兩女,在基隆某醫院擔任護理長,3年前戴女與同醫院的陳姓上司發生婚外情,開始夜歸甚至不回家,家庭也因此變調。
判決書指出,2014年4月戴女和上司參加醫院餐會,活動結束後兩人就在車上嘿咻,老公發現妻子徹夜未歸,偷偷將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拔下查看,結果突然聽見兩人的親吻、妻子的嬌喘聲,接下來還聽到疑似車上皮沙發椅所發出的規律「砰砰聲」,當場讓丈夫心碎,隨後他拿著記憶卡質問妻子是否出軌。
但對此妻子否認,更辯稱雙方只有「表皮接觸」男方並未脫褲,但丈夫繼續追問:「那叫春的聲音哪裡來的?」戴妻竟回:「你不要想得太邪惡,他親我的身體就有這種聲音!」
之後戴女丈夫因妻出軌精神崩潰,罹患焦慮症及憂鬱症,除告妻子通姦外,還要求80萬元的精神賠償。而民事判決日前出爐,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妻子與上司嘿咻,但兩人發生接吻、愛撫行為,已經背叛婚姻,判決戴妻須賠老公20萬精神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作者: waitin86    時間: 2017-1-14 15:13

弟弟親妹妹
作者: gf2010    時間: 2017-1-14 15:20

子曰50而知天命。真是好一對過五十才知道車震之食色男女。真是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孔老夫子說的真貼切
作者: gkbase    時間: 2017-1-14 17:13

換一個法官可能就會說,沒有性行為不算通姦,無罪
作者: rich54591    時間: 2017-1-14 18:02

聲音是幻覺 是你自己內心聲音 太邪惡了
作者: mazn24    時間: 2017-1-14 21:44

都是幻覺下不倒的
作者: luke18169    時間: 2017-1-14 22:22

錄音當然無法證明有性行為,又不是錄影,但從聲音就可判斷,可能這法官對男女之間的漁水之歡沒有經驗.
作者: yang.der    時間: 2017-1-16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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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mmss456    時間: 2017-1-16 18:51

這法官也真是天才耶
要罰也要罰姦夫~怎會罰當事者的老婆呢??
今天他老婆拿錢出來~明天就向他要錢.....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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