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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難度高 獎金少 250人仍逍遙法外 [打印本頁]

作者: jokk77    時間: 2019-1-14 09:28     標題: 難度高 獎金少 250人仍逍遙法外

中時電子報2019年1月14日 上午5:50
調查局日前將捲款10億逃亡遭通緝的網紅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一家三口提列「追緝外逃要犯」,調查局現列管潛逃國外的通緝要犯約250人,名單不乏父子、夫妻、兄弟。

依據調查局資料,這250名外逃要犯,多數藏匿大陸、港澳地區約有169人,另藏匿美國、加拿大地區者有47人,其中落腳加拿大約有18人,除貴婦奈奈一家三口外,還包括涉貪的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等人。

調查局外逃要犯名單中,有不少是家人共同涉案一起跑路,其中以夫妻檔最多,如蔣國樑、杜文等人,也有如張萬利、張志平父子檔、葉秀貞、汪家興母子檔、莫智凱、莫智傑兄弟檔,至於一家三口同列外逃要犯者,除新上榜的貴婦奈奈一家人外,另有吸金6億餘元的李新發、李俊威、李沼錡父子3人,目前均由調查局「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專責緝捕中。

2003年11月,扁政府時期的行政院曾列出10大通緝要犯名單,檢舉獎金每案高達1000萬,但馬政府上台後取消該制度,改由調查局核發外逃要犯檢舉獎金。

調查局檢舉外逃要犯獎金作法,類似美國聯邦調查局10大追緝要犯名單(FBI Ten Most Wanted Fugitives),但兩者獎金天差地遠。

2009年3月,行政院核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只要民眾檢舉並成功緝獲外逃罪犯後,可頒發檢舉5萬元至100萬元獎金。但由於追緝外逃要犯難度高,因此這項獎勵要點實施近10年,鮮少有民眾拿到獎金。
作者: 闇龍    時間: 2019-1-14 11:11

無心辦~~~也沒用啊~~~
作者: luke18169    時間: 2019-1-14 16:51

問題還在國內,是誰放走這些人.
作者: 狂狼之王    時間: 2019-1-14 23:17

放一馬給10萬不扣稅,是一般人也不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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