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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被撞還要賠對方嗎?)

版大您好
小弟稍為替您作些說明
1.您是職業駕駛人  所以在法律上您所負擔的責任會較一般駕駛人重  雖然北市交大的裁決  是用幹支道來判定
  基本上在路權方面  您是絕對路權  從判決下來  您應該也沒牽涉到超速或未減速慢行的責任
2.您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  雖然交大裁定您無責  對方仍然可以對您提出告訴  至於法官會怎麼判  那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告訴權是人民的權利  只要您有注意的車前狀況  基本上是站的住腳的  單然還要看您車損的部位(例如您是前車頭與對方發生碰撞
  在某些法官的觀念  他們還是會認為幹線道車要負部份責任  雖然小弟覺得不是很合理  因為幹支道的劃分基本上就是絕對路權)
3.如果對方沒向您索賠  請您務必寫和解書  將雙方和解條件填寫清楚  雙方各留一份  一份請送警察機關備存  或開庭時法官可能也會問你們是不是要和解  
4.樓上有某些先進提出只要你遵守交通規則,正常行駛,是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就小弟所知  在否些判決書上面已經記載
  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查  不過那些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摟

希望版大能順利與對方和解  去除心頭一塊大石頭  祝 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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