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8# lorisking 的帖子
同向同車道,如果是自小客有依規定打放向燈告知後方車右轉 則肇責在機車
lorisking 大大
您說到重點了
因為如果就算自小客在前方 如果突然的轉向 機車常常會來不及反應
您所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這個以經是超車行為 可是我們規定不能由右側超車
您要分析機車超車不當 好像也怪怪的 那一堆機車在路上行駛 只要從慢行機車右側過去都屬超車行為?那不是更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四款: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小弟指只有單一車道
應看其是否在路面邊線外或內來決定 沒有路面邊線喔 一樣只有單一車道 但是有劃機車停車格
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他沒有發動引擎 只有用雙腳踏在地上讓機車向後
大大很棒 只是詳觀目前臺灣所律定條文 似乎皆與現實不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