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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限定繼承之房貸的疑問

限定繼任單的說就是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依你言,先慈遺有一棟房子、150萬元之貸款及30萬元之信貸,若債權人欲向繼承人受償僅能就先慈所遺之遺產範圍內求償,即僅能就不動產的部分價值範圍內求償,若債務超過此範圍亦不能請求。繼任人是可以抗辯地。現在新修正之繼承係採全面限定繼承,為免麻煩,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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