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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樣算公共危險嗎?

只要有超過標準值.不管是撞人的或是被撞的都算犯公共危險罪.
所以都會被送.
另外.不管有沒有出車禍.只要被抓到.也都算公共危險罪.

冬天到了.如果想來一杯.請先找個不喝酒的司機送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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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E大大所言甚是.我的語法確實有誤.
1.(不管有沒有出車禍.只要被抓到.也都算公共危險罪)
這句話我確實應該改.改為:
(不管有沒有出車禍.也都有機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儀器檢測雖然是一種常見也公正.公平又不易出錯的方式.
但對於某些特殊體質的人而言.酒測值0.1mg/l還是會醉到不醒人事.
所以.就算酒測過.但你直線走路不過.也是有機會吃上公共危險罪的.
2.台灣的警察甚至是檢察官.多數是以有無超過標準值來決定是否要以公共危險罪來移送法辦.但如有肇事那就不用多說啦.
3.另外說個笑話.確實是不會有人良心發現跑去給警察抓啦.不過倒是有不少喝到"茫"的.自己酒駕跑去警察局給警察抓.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8-12-16 10: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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