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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搭計程車開門致死】 乘客、司機、雇主均判賠

這位法官判的對啊.判決的條例也非常正確.給這位法官鼓掌.
另外.回應樓上樓主.
事實上.那個陳姓雇主是不可對郭姓司機求償的.因為
陳姓雇主雇郭婦去辦事情.而郭婦雇郭姓司機去辦事情.
試問:
陳姓雇主對郭姓司機求償.相對的.郭姓司機也可以對郭婦求償.
哪郭婦也可以向陳姓雇主求償囉.
請問?轉了一圈.到底誰要賠誰!

計程車司機拿的是營業用執照.連上下車要靠路邊60公分都不知道.該罰.
郭婦把車門當家門.造成別人死亡.罰是剛好.刑法還不知道要判多久.
勞工發生職災.老闆就要負責了.何況勞工是為了幫老闆賺錢才去辦事情.所以.算老闆一份也剛好..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3-4 12: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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