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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責任問題

d大是我嗎?哈哈

哪裡有圖啊.看不到.

看完文字解說後.看來是你被撞哪一方.而不是你撞對方.
因為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你是側面壞.而對方是前面壞.
                                                                   ::16:

請先看以下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以上看完.是否有安心了點?
(補充一點.車鑑很重要.基本上法官或調解委員們是看車鑑來判誰對誰錯)

再來.甲方與乙方該負擔多少肇事責任?
先說乙方可以請求甲方賠償吧.
(因為只有車損.無人員傷亡.所以.只有民事訴訟.最簡單的方式是請你車險公司出險.幫助你理賠.不然.你車險買來幹嘛)
再來說你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啥?
(很多.因為有發過求償項目的帖.請自行爬舊文)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3-17 1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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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勒.是人飛出去喔!

因為甲方的機車右側與乙方箱型車右保險桿差撞所以甲方機車會往左前方滑行..
這點我可以相信.
但是.因為右側先倒地所以甲方人員右側受傷.ㄚ勒!!既然是右邊被撞.應該是向左邊倒.你朋友能右邊先倒地.哪應該是"飛"出去空中轉半圈.才會傷到右邊吧.
如果真的是飛出去.哪對方很明顯有超速行為.

先回答你的問題.
1.若甲方(機車)人員有受傷是否僅能依當初送醫之紀錄提出刑事告訴
若後續其他部分有受傷就無法抗告嗎
可以去找當初承辦的員警.跟他說你要提出刑事附加民事訴訟.這樣你可以省下一筆費用.
1.1.刑事告訴可以有延長的空間嗎(規定是6個月)
延長ㄇ?......沒有
1.2.甲方(機車)人員有受傷有像車碰車一樣有7-3責任歸屬法則嗎
不一定
2.雲大有提到一點
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支道車應負100%的肇責,倘幹道車未減速時應負30%肇責。(互賠)
=>是針對所有情況?還是具體個案具體判斷?
應該要說是個案
2.1.互賠是指箱型車(70%)機車(30%)嗎
不一定.如果鑑定出來是機車錯.哪..立場就反過來了.
2.2.若箱型車損失3萬機車損失7萬
        算法是???
無法回答
3.若甲方(機車)人員或乙方(箱型車)人員已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可以在撤銷嗎
手續會粉繁瑣嗎
可以.
不會
3.1.若不撤銷申請之ㄧ方會有啥法律上之責任
看不懂意思
3.2.撤銷之時間點需於何時完成
看不懂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3-18 09: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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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的圖檔

圖看到.
如果以那張圖的撞擊位置和雙方之間視線上無阻礙物.哪應該是超速或是搶道.
如我前面所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四條都符合.所以.你朋友的贏面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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