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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延長追稅期 盼下會期立法

重點是在執行方法的成效
延長那5年又沒屁用
那些人早已脫產或在國外
況且國稅局加執行處已經共可追討15年
現在修正草案要多加5年變成20年
實在很難相信能追得回來

ps:有3/4人數優勢要過什麼法案都輕而易舉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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