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追訴權
追訴權 之 停止原因 1. 起訴 2. 依法停止偵查 3. 因逃匿而通緝
1.請問停止 是代表終止嗎? 3.因逃匿而通緝 <<<<這個
(這裡我主要搞不懂 起訴的停止 是代表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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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時效 怎算 哪條法條有寫。
請大大告訴我(網路收尋 我不知道要打什麼才能找到)
目前只找到 傳票 >>>>拘票 >>>>通緝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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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甲 殺了人後 逃往國外(還沒被抓到)。 這樣是會被通緝 是怎樣算 要算通緝時間嗎? 追訴停止
如果甲 30年間 都沒被抓到 過了30年 回來 就不會被起訴了嗎?
3.行刑權時效 裁判之日起 甲 如果犯 殺人罪(已被判刑確定) 逃亡40年後 才不用在受行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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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無聊算了一下 死刑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追訴30年 行刑40年 ,如果以追訴來看 30歲犯案 >>到60歲才不會被追訴>>>如果在59歲 被判刑(又逃亡) 這樣99歲才不用行刑。 太誇張了 目前算活到80歲 還整整多了19年。幾乎一被子都被都給了這些時間。<<<<不知道我這樣大略算有無錯誤。請大大指教。
[ 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2-1 15:3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