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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簡肇棟車禍肇事 辭職退選

依我國刑法來看,
比較能夠成立過失致死罪,
在主觀上,他可能已經違反交通信賴保護原則,
比如:車速過快、酒駕。
在罪責的部分,要視當時的情況,
是否有做出合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
舉例,1、沙石車撞到人逃逸。
            2、沙石車撞到人又倒退將人輾死。

這兩者,前者比較容易成立過失致死罪,係常人在撞到人的情況下都會慌張。
(ps。法律是比道德還要低的標準,請勿用道德看待)

後者,則會成立故意殺人,而成立的原因不在於撞到的前行為,
而是因為倒車再輾過的後行為。

這是幾個比較簡單的觀念。

其他像民事上的賠償,法院也都有一定的標準,
基本上,一條人命是不會超過200萬,
法官會視死者年紀、雙方收入所得,來做一個合理的判決,
故也不會漫天要價。

至於,辭退立委選舉是他的事情了,
而陳致中的事情,說穿了算是招妓也是他的事,
他要負責的是,他對那些信任他的鄉親,說的那些鬼話,
還有身為法律人應有的水準,
而且還是"台大法律"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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