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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法律小常識 扶養親屬問題

以下的文字可能很現實,但是太現實了:
媳婦不是沒有繼承權嗎?照顧公婆所花的時間與心力要如何才能夠折算現價拿回來?
實務上雖有照顧費用請求之訴,但需承受不孝之社會壓力,情何以堪,有更好的方法嗎?
另外
刑法第295條僅限於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非住同一屋簷下,姻親卑親屬是否仍有照顧之責以及扶養的義務
除去傳統的孝道觀念不談,如不在同一住所,因為媳婦並無保證人地位,
就算婆婆死了,也不關媳婦的事啊∼∼

所以只要能承受社會壓力,老公死亡,媳婦實無再照顧婆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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