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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車禍肇事

回復 #1 peggy1320 的帖子

回覆您的疑惑(僅一部分)如下:

1、建議您是否可以將現場草圖PO到本版來供參。
2、因為您所描述車行狀況,某些部分看得有些不懂。
3、對於車速之規定,有分市區、郊區、岔路口、學校、醫院、車站、有(無)號誌管制之路口,均著有明文請自行參閱交通規則之規定。
4、直行車如果未能遵照第(3)之行車速率之規定,即有侵害轉彎車路權之虞。因為直行車路權雖然優於轉彎車路權,但並非帝王條款絕對不受拘束。
5、對於行車速率是否有超速?必須要由警方之現場採證(煞車痕來判斷)。
6、先煞後撞(疏於注意前方人車動態猝不及防),先撞後煞(已善盡注意與防止義務對照卻有侵害路權之虞故無法預防)。
7、就您的文字敘述部分,雖然!已有說明對造亦於有過失行為。但!仍然要依據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所繪製之現場草圖及拍攝採證照片為憑…..。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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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peggy1320 的帖子

主要是為了車子損毀
(僅車損係屬於民事侵權毀損告訴、因刑法對過失毀損無處罰之規定)
那條道路是台1線 最高限速70公里
(請注意車輛行經於路口時,時速非上述之速率,故為相對路權請再詳查交通規則,而遇有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其路權優於擬通行之車輛)
再(在)肇事十字路口有紅綠燈 我跟對方都是綠燈通行
請先就對造立場設想,該轉彎車是否已到達路口中央?而您本人之車輛有無減速及直行車已到路口中央處?誰先到達路口中央處(就是該車路權)。
如果直行車之車速達50公哩以上(即有超速之虞、依據現場煞車痕總長計算再比對煞車距離換算表)……。

警察到達現場只做我是自撞事故  並沒有現場繪圖 拍照也只拍我撞工寮車子停在旁邊
發生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無論是否自為或是他方造成,警方必須依規定繪圖跡證保全以維護民眾權益,而如果確有上述之舉,請逕向監察院陳情以利爭取國賠。
我的車輛肇事表也沒有注明我有車速過快  只有注明 對方的車子未依規定左轉
如果對照之車輛與您事故毫無因果關係,則又何來轉彎車有過失?而轉彎車因有過失才會有衍生違規之情事(我對於有關對照車主被告發違規看法僅持保留態度),如既有違規之實、又為何與本次交通事故無涉(不解)?是否超速不贅述?
其實是有完好的現場草圖  當時有兩個警察到  一個在做筆錄 另一個在量煞車痕跡
如按當時!直行車之車速達50公哩以上(即有超速之虞、依據現場煞車痕總長計算再比對煞車距離換算表)……。
當時警察也有跟小貨車車主做筆錄  也有畫一張小貨車左轉進來 我的車子從有煞車痕跡到撞到工寮
如按當時!直行車之車速達50公哩以上(即有超速之虞、依據現場煞車痕總長計算再比對煞車距離換算表)……。但是那張圖不見了 我要去聲請調解 順便去警察局拿當初完好的那張圖 警察說他沒做那張圖阿
發生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無論是否自為或是他方造成,警方必須依規定繪圖跡證保全以維護民眾權益,而如果確有上述未依規定採證之舉,請逕向監察院陳情以利爭取國賠。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行政程序法、國賠法(不贅述)
當時小弟的弟弟也有馬上趕到肇事現場  那張圖我弟弟也有看過  結果隔幾天我去警察局要拿那張圖
警察就說根本就沒有那張圖  只有我車子撞工寮停在旁邊
發生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無論是否自為或是他方造成,警方必須依規定繪圖跡證保全以維護民眾權益,而如果確有上述未依規定採證之舉,請逕向監察院陳情以利爭取國賠。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行政程序法、國賠法(以上不贅述)

如果您咸認自己並無可歸責之因素者,建議您可以向發生交通事故地之所屬之車鑑會(鑑定費3000元),提出鑑定申請以鑑定肇因及肇責不失為妥善處理方式之一,如再有疑義請逕自參考本案相關法令,本人學殖未深恐有誤導謬誤恕不再回覆大大疑惑請諒察。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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