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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妻出牆遭抓姦》口交非通姦 出軌鑽漏洞

哪在路邊 要女的幫打槍 也不算犯罪了哦
亂搞 台灣不只法官認知有問題 連法律也是錯誤一堆

因該設立一個機關 專門檢閱所有法官 每年審理案件
如果判決 有問題 即檢討法官適任性
法律 也該有個專門機關來監察 如有修改後造成
問題應彈劾當初修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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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台北縣46歲黃姓男子,在遊戲">網路遊戲中認識苗栗縣14歲少女,兩度相約外出,並上旅館口交,少女母親在她書包內發現驗孕棒,追問後報警,事後黃某與少女母親以80萬元和解,獲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3年,免於牢獄之災。


黃姓男子是在96年暑假與少女認識,兩度相約外出用餐並上旅館,相互愛撫與口交後,想進一步時都因少女感到疼痛,沒有完成性行為,但口交也屬於性交的一種,檢察官認定他觸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罪。

怎認定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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