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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日月光輕判 「傷害感情」陳菊支持上訴

法官判定的理由之一,以專家拒絕鑑定廢水數量置身公共危險的事實認為案件無法調查。
這樣公司高層就可以以罪證不足無法起訴是不是太輕忽了,公司做了什麼事高層不用負責嗎?
而且請專家成大來鑑定成大卻以利益迴避為理由認為不適任調查這讓我嚴重懷疑是不是都已被金錢抹滅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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