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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開車未帶行照

有時候我都覺得,開車不帶行照、駕照到底應不應該處罰!
或許這是為了要方便檢查,但是,警察不都有可以立即查詢的小電腦嗎?
在行照方面,如果是自己的車,處罰我覺得是沒有道理的;如果不是自己的車,如果可以讓警察能立即聯繫真正車主的情形下,也應可以不用處罰吧!
另外,在駕照方面,不知道警方是否能查到有無駕照的登記,如果能的話,處罰就沒有道理,因為考駕照不應該是為了檢查有無帶駕照吧?況且,駕照的過期問題,有人會因為駕照到期而重新測驗核發過嗎?如果因為駕照過期的原因而處罰的話,是否反而有逾越監理站對於駕照登記制度的行政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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