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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歡迎試吃,每支一元? 男子買單不爽告詐欺

也許在檢方認為應不起訴處分之前(特別是在非告訴乃論之罪),讓雙方調解一下,讓雙方做出讓步,一來不會使不起訴處分顯得突襲,二來雙方也對於日後不再有氣憤的情緒,更重要的事,讓老闆不要再做出這種會讓人易生混淆的廣告。
但或許要達到這種處理的方式,以目前的案件量是不大可能實踐的,只能期待顧客與商家為任何交易行為前,需多詢問以減少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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