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國事論談] 離譜!台中大火夜店只安檢4小項


很多人都喜歡自曝其短,胡攪蠻纏,拿八掌溪來做對比
全部事情混在一起講
1.夜店火災,按法的觀點,政府有沒有依照其申請項目做發照及檢查?
2.全市建物消防管理,有沒有確實做好
這是兩碼事

一件一件詳細檢視
而不是只是用匿名帳號在那亂罵一通
發洩發洩
我講句難聽點的,很幼稚
像小朋友吵架
在野玩民粹,底下的這些蠢人就被利用
甚麼都搞不清楚不知道
建築法有所謂的"使用管理"
但政府不可能24小時盯著業者是否合法使用
火災的發生誰都不願
但發生了該去檢討的是
政府有沒有依照法定職責處理
到目前為止在罵的人
我沒有看到一個有根據的講"法"這個字
都是知識分子了,真的很丟臉

胡自強他有他該負的責
這要等檢討之後
再來看
他失責於何處

而不是"失火了死人了市長下台"
幼稚

TOP

引用:
原帖由 lin1240 於 2011-3-10 23:29 發表

如果依大大所言依"法"行事5年21次安檢依法行事也都過了,台中市商業科也說我們都依"法"行事發照不可能一間一間去看營業項目一不一樣,如果以台中市府的各部門說法都是盡忠職守依"法"行事的那誰會有責任,全都依"法"行 ...
不然呢?
政府部門不依法行事,可以橫著幹?

責任分界點劃分清楚
當然從法的觀點
不然要搞民粹嗎?

老天啊
消防管理,他不是來預防大火的發生
而是在合法使用用途之中
給予適當的時間供使用者逃生
這些網路上都很好查資料

最後補充一句
如果消防管理就可以預防火災
我們就不需要消防隊
這樣的簡單邏輯
應該很清楚了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3-11 12:29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saca1029 於 2011-3-11 13:56 發表



消防管理的確有預防火災的功能
依法來逞罰 相關單位跟業者沒錯
但是市政府是監督單位而市長是民選
當然要承受民意壓力
請問消防管理在法中哪一條是預防火災?

TOP

多為三言兩語空洞無內容.根據及邏輯的言論
難怪民進黨只需要呼口號就騙死這些蠢人
讓這些蠢人隨之起舞
丟臉失人格也毫無所謂
不過只是一群無腦集合體

台中火災要釐清不難,事情的邏輯也很簡單分辨
就是有這麼一群"印和闐",每日上來三言兩語的自辱人格
哈哈哈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