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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了解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很重要.

又是個一借貸事件,先說明在前頭,我很同情的情形,但我也對台新的行為感到不解,
第一,銀行是債權人,對於追索債務本來就是理所當的,因為銀行的在貸放時所有的契約書,借款書都己經寫明清楚了,在法律途徑中是穩贏的,不用這樣利用小手段去對付債務人
第二,現今的社會,請沒有能力的人不要去貸款,除非自己的的工作收入很穩定,否則請不要跟自己的信用過不去,
最後,我要反問一句話,你不借錢,何來欠錢呢?總不可能生來就欠錢吧,這跟開庭與否應無太大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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