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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中興大學生漏稅19元 遭重罰7500元

回復 3# mingjohn90 的帖子

這句話不是這樣用的,
不是法律規定的就一定是對的,也不是犯法就一定是錯的,
難道法律叫你隨便殺人你也照做嗎?
法律的精神是希望大家能在公平正義的規範內發揚自由的精神
維護社會的合諧與安定
但是台灣有很多的法律現象已經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為了19元重罰學生,不是不該罰,而是是不是太重了,
相信他應該不是故意的,你這張公文已經下壞她了,其實他已經學到教訓了,目的已經達道相信他已經不會再犯了,教化人民使其不再犯罪,
這部就是法律的最基礎精神嗎?
反而一些欠稅大戶,是故意逃稅欠稅,這些才應該要重罰,加重處罰,因為他們是故意的,反而因為不好抓而不去抓,這就是沒有公平正義,違反法律精神,而我們的政府專幹這種事,難怪稿的天怒人怨,對國家沒有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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