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的责任追究,我认为有两种:
一,自然天灾,非人力可控的。比如电火自燃。此类火灾,人的责任轻一些。
二,人为因素,有人玩火,放火,应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台中火灾,应该属于后者。
按照责任比重先后排名如下:
1,玩火者[直接责任人]
2,酒巴老板[直接责任人]
3,消防局[对隔音泡棉防火性能,监查不力]
4,负责消防事务的副市长[监管不力]
至于胡志强,相信社会会给他很大的压力。下台就不必了。如果说硬要他下台,那王建煊也要下,马英九也要下。同样都是领导责任。所有人都下台了,那还有谁来搞建设?
下台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如何防止灾害的再发生,才是重要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