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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檳榔攤拉下鐵門之前與之後

基本上在我的認知裡面!
檳榔西施他們的穿著惹爭議我想因該也不是第一次了!

但是是誰一天到晚說要用勸導取代開單的??
今天那位員警我想他是要去勸戒他,他的衣著太過於暴露了吧!
而他今天罵那位警員5字經和推擠那位員警這樣的態度是對的嗎??
刑法我是不太懂啦!也或許是自己家有人是擔任警務人員的關係吧!
總覺得那位警員他唯一的過失就是他把他過肩摔而不是等待女警來再來處理吧!
所以版大的理論我個人是抱著對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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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1# 魯智深 的帖子

我覺得台灣就是太過於自由了~
大家都可以對警察做這個做那個!
在美國他們只要對員警有任何肢體上的推擠!他們是可以開槍的!!
所以版大說該位員警是趁機吃豆腐!那該位員警再檳榔西施推他的時候就因該開槍反擊??
今天如果那位員警他不這樣做直接開單,試問是不是又會有人跳出來說開單前沒勸導??
大家不是都要勸導取代罰責嘛??
我個人是認為版大對員警是否有偏見呢?
就你先前說的他放下鐵門就已經不是營業場所
好那我再問一下,您是否有注意該位檳榔西施他放下鐵門的時間點??
他是否因為該位員警進入後,才放下鐵門??想將該員警關在裡面??
後來那位員警他接受新聞的電訪 他說我要不是把他拉出來他到時候可以告我性侵!!
今天版大你要是那位員警你被他關在裡面而他污賴你對他性侵!
你會怎樣??
所以大家不要把警察當成聖人!他們也是人阿!

[ 本帖最後由 弒無痕 於 2010-5-13 10: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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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10-4-9 07:09 發表
檳榔西施要是在美國  就可以直接開槍  不用罵五字經了
因為那是她的暫時居住地與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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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他推擠那位員警的時候!
在美國已經符合員警開槍的條件了!
所以在美國的話!那位檳榔西施也不用再說啥了!因為他已經不會說話了!

[ 本帖最後由 弒無痕 於 2010-5-13 10: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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