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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白手套的案例分析?

最近很紅的法官收受賄賂案例即是..
與法官關係良好的甲女及乙女..教唆者為了與法官在特別的權限內給與無罪
於是透過與法官關係良好的甲女即乙女.在特別的狀況下.將"見面禮"交給法官
所以該立委是教唆者 刑29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故該立委為教唆犯+行賄罪
甲女及乙女.刑122行賄罪
法官:刑:122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違背職務受賄罪
故甲女及乙女即是所謂白手套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7-24 23: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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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122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處罰對象不只限於公務員.行賄者也處罰喔
如果是法官教唆甲女的話法官依然成立刑122 違背職務受賄罪.但由於教唆
部份是對自己.因此沒能成立教唆罪.甲女依然成立受賄罪及行賄罪.因為是國
家法益的關係.不管到哪都是受賄罪及行賄罪共犯.該立委是行賄罪..
所以該法官是瀆職罪(122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4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甲女刑122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立委刑122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7-26 01: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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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是指行為人出於特定的目的所致力於不法要件之形成或期望不法要件之結果發生.為違法構成要件的主觀要素之一

刑100.普通內亂罪.這個問改朝換代的歷代首任君王最清楚.當然我們的國父孫中山也是..說白1點就是甲君因為選舉不公而聚眾抗議.但因為與的勝者政府有火花.1時氣不過動手暴動.而高喊著.甲國名要變成乙國名.如果只是普通暴動沒內亂罪事.但是因為甲喊出甲國名要變成乙國名並動手施暴即構成意圖破壞國體.竊案國土而........而已強暴或段脅迫手段實行者...所以改朝換代的歷代首任君王最好例子

186是持有危險物品但是如果要去火拼即構成187加重危險物罪.因為火拼是意圖構成不法的主觀要件

偽造通用貨幣罪.簡單的說就是印偽鈔然後拿去買東西.換真鈔以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偽造有價證券.如大賣場的禮券.是等同於相當金額的現金.拿假的自己做的去買東西即是構成意圖.....

320竊盜罪 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就順手牽羊.意圖讓東西變成自己的..

所以意圖的意思是.主觀不法要件.所明定之特定心意取向...也是不法構成要見的主因之一.簡單說甲拿槍直接殺乙.或是在乙的車上動手腳.讓其達到車禍身亡的不法預期結果要件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7-26 19: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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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跟174在論罪時都是有燒毀的前提.故不會與毀損罪在1起..但是可能與放火前的187在一起.故是一行為觸犯數罪之想像競合
175有可能與354在1起.只要沒致於公共危險罪.就是以354罪論處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7-31 2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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