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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加金活動:阿中的召妓事件羅生門

簡單說兩點
1.犯罪的人永遠不會認罪
2.週刊雖然討厭、八掛,但沒做錯事、沒被抓到把柄,週刊為了自己的聲譽也不會亂報

今天還說週刊是社會亂源
那假如週刊是報他的對手的事,他會不會這樣說?
行的正,坐的端,連鬼神都要讓你三分

還說是別人陷害的
犯錯就算了,犯錯後不認錯就很糟糕了,犯錯後不認錯還怪在別人身上那就是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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