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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被撞還要賠對方嗎?)

以我當車險理賠5年經驗來分析的話
板大屬幹線的話責任應為路口未減速
而機車騎士是支線未讓幹線   
騎士為主因  你為次因   交通隊應會判定雙方都有過失
若以保險程序處理的話肇事責任比例為30%(次因):70%(主因)
但構成第三人生命財產損害的話就會衍生刑事及民事請求權
民事屬於一般財物損失  工作損失  醫療收據  精神損失之類
刑事屬於個人責任   比如過失傷害  法院會依照傷者之輕重傷來判定輕/重傷害
也針對法院所判的易科罰金會有影響...   輕傷害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法官最低判刑幾乎都兩個月起跳   也就等於1000*30*2=60000的罰款   這是屬於刑事部份
但從去年10/1日起針對付不起易科罰金之百姓  可以服務勞動代替罰款  以避免另一個家庭破碎
相關知識可以爬一下相關網頁   在此無法詳答  見諒~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基本人情道義做的好   人家也不好意思告你!!!
但情義也容易被當成武器   化成助力的話我相信會迎刃而解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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