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14# kuyun 的帖子
我言中所謂法條完善的定義,
非是單指某特定方面的法律條文,
而是以整個國家法律的現代化為方向的完整立法模式,
其方向須因應社會變動與科技演進及稅賦公平為方向,
然而立法院除了上新聞博版面可曾位人民盡過應盡的義務?
因此需要人民的素質與相映的民意代表來做其前進的動力,
但遺憾的是,
我國大多數法律沿用至今早已不合時宜,
而立法委員又尸位素餐!
每每在會期結束之時加開諸多院會,
卻很少有見平時將該當的民生,稅負經濟或者攸關百姓權益的修法進行...
我的願望是有一部夠現代的法律來捍衛人民,
但這似乎只能是愚蠢的願望,
甚至連加重詐欺的量刑這麼簡單的法條修改都做不到,
甚至連讓電動車開上馬路都做不到....
如此豈非荒天下之大唐???
我只想要活在一個現代而正常的國家,
卻無法得已遂行,
因此才有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