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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 擬服役6年獲榮民資格

引用:
退輔會報告則指出,研擬退輔「分類分級」方案,將志願役分為服役10年以上的榮民,以及服役4到10年間的一般退除役官兵,退輔會將提供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多項服務與照顧。
都什麼時代了,為什麼還有榮民這種特殊的產物呢?
台灣軍官幹部的素質良莠不齊,只要服完一定年限的志願役,
就可以成為榮民,讓廣大的台灣納稅人供養一輩子,
這樣根本不合理,我們大部份的人都當過義務的兵,
是被國家所強迫的,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那麼那些所謂的志願役軍官,
是自己自願服役的,自己覺得當兵是穩定的職業,薪水也不錯,
才去當軍官的吧,為什麼要給他們榮民這些不合理的待遇呢?
為什麼要繼續製造台灣族群的對立呢?我現在是勞工階級,
對國家也有貢獻啊,每年也都繳所得稅,為什麼沒有榮民的福利呢?
一個國家社會中竟然有兩種不同制度,軍公教人們就要享受這麼多的福利,
農、漁、工、商人都不是人嗎?這些人年輕時候誰不用當兵呢?
也都盡了國家的義務,結果我們退伍後還要養一些不像樣的國家幹部,
江國慶案已經說明了國軍幹部的違法及濫權,結果他們還是可以享受退休俸,
這根本就不符合馬總統所謂的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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