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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法官評鑑入退場 才是司改急項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法官評鑑入退場 才是司改急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0/today-p7.htm
司法院高層人事更動後,外界還沒看到宏遠的司改擘畫,反而先見司法院長賴浩敏高分貝喊話,要蓋一座被人稱為「帝寶司法院」的司法園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說,民眾期待的司改是軟體先行,司法高層好像只在意硬體,他認為法官人事、評鑑、入場與退場等機制,才是急項,但司法院保守,不作突破,甚至避之唯恐不及。在周占春、洪英花等事件上有無政治介入因素,則啟人疑竇。
明天是司法節,司法院預定今天成立全民司改策進會,但林峯正不抱期望,他說,仍是舊作法,對司改幫助有限。
記者問:司法高層換人後,有無司改新作為?
林峯正答:目前院長賴浩敏上來兩個多月,有無耳目一新,沒辦法馬上觀察到,司法院事務複雜,倒不能要求馬上摸得著頭緒,可是很不好的,是有幾次發言的問題,比如講司法園區。
蓋帝寶級司院 時機不恰當
問:司法高層似乎把重點放在司法園區,你認為真正需要宣誓的司改方向是什麼?
答:司法有需要一個莊嚴的硬體跟外觀,可是在這個時點上講這個不恰當,外界解讀司法院的目標就是花人民納稅錢,去蓋一個富麗堂皇的帝寶級司法園區。
賴院長如果站出來宣誓,對於法官法的立法,法官評鑑要突破以往保守的見解,要拿出開放的、更有效的評鑑制度,並且放手去做,那他會得到民眾掌聲。結果沒有聽到這個,反而先講硬體,好像只在意硬體,恐怕這個社會是要求軟體先行,我要提醒與警告,方法與步驟上面,請司法院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司法品質已提升、司法信賴度高、受到民眾尊敬,再好的硬體民眾都會支持,這是次序的問題。
人審會改革 恐換湯不換藥
問:司改項目中,眼前最急迫的是什麼?
答:人事制度是核心問題,但我們看到,司法院保守,不願突破,過去人事審議委員會雖已納入票選法官,但還是少數,有關庭長如何任命等,有票選法官說:「頂多發表一下意見而已,沒辦法發揮什麼作用。」
現今司法院只在法官法草案中說,票選法官可以超過二分之一,那二十五比十三算不算?也算啊!這種脆弱多數沒有太大意義,還是可以掌握的,比如一個人倒戈或稱有事離開,所以雖號稱在人審會組成上已做了退讓與改革,其實是換湯不換藥。
問:若制度有問題,剛被免兼庭長的士林地院法官洪英花,豈不是冤枉?
答:以這件個案來看,一審庭長有二十人到任要連任,但司法院自己內部先審,說其中三位有問題,只送三位到人審會,其他十七人不用送耶!你(司法院)認為那十七人是表現好的,但從外人來看,也許是聽話的就不用送人審會。
就算送,這十七人一定會過啦!司法院連這樣都不肯,難怪洪庭長有意見,她會認為「為什麼送我去?其他十七人不用送?」選任庭長時都要通過人審會,為什麼連任時不用審?制度本身就是個不公平的遊戲規則。
所以我們要外界的人進來,我曾當面跟賴院長提過,但他反應是,自己的人事權會不會被架空?我說:「院長,不用擔心,人審會規劃廿五人,外界代表只有四人。」外界的進來,審議過程才可以被監督,就像法庭觀察一樣。(補問:他同意了嗎?)他還是猶豫啦。
法官全評鑑 應納外部意見
問:司法還有什麼要項沒做的?
答:考績制度要改革,觀察全國一千多位法官,一定要淘汰的頂多一、二十人,司法品質不好主要問題出在中間那一層,現今制度是大鍋飯大家吃,考績大家輪流嘛!
很多中間地帶的人,不拿錢、不接受關說,可是很混,現在這種制度,認真的做死了,不認真的好混,要找出這些混水摸魚的人,應該「定期全面評鑑」,引進外部意見評鑑所有法官。
但上週一讀的司院院版法官法草案,我稱它是「恐龍法官法」,裡面的評鑑制度,評鑑委員不採票選,直接由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指派,根本沒有改革新意,我們主張要「全面評鑑、票選委員」。
二○○八年馬英九選總統,他的新世紀人權宣言對於司法,提到要引進人民參與的專業定期全面評鑑。但他們(司法院)不玩,擺明了跟馬當初的政見不相符。(補問:馬未兌現支票,就不管了?)馬總統應該出來講一下,競選政見到底要不要落實?不然就公開承認,司法院拒絕我的政見。
問:全面評鑑能解決恐龍法官問題嗎?
答:還有法官「入場」,考試鑑別不出適合當法官的特質,應該要遴選,從有經驗的檢察官、律師、學者來挑選。
我最近才找司法院秘書長、與負責法官法的長官談這事,他們說「理想很好,但做不來」,如果做不來,應檢討怎樣去努力,結果他們做不來的選擇是放棄。現今說要淘汰不好的法官,可是考試制度,還不是源源不絕地考進來。
會考試的,多數家境較好,一上大學就上補習班,都是「優勢族群」,能了解民間疾苦嗎?對被告、被害人有同理心嗎?一考進來就去法訓所,集中住宿,與社會隔離,訓練兩年後分發當後補法官,就會辦案了嗎?
對於恐龍法官,應把來源「截掉」,如果用遴選方式,他們先在外面歷練,訓練好了,夠格時,再挑出來做法官,這樣來的法官,品質水準一定比考試的高。(補問:司法院有可能考慮嗎?)他們避之唯恐不及。
司院版法官法 被譏恐龍版
問:貪污法官要如何解決?司法院說要成立「司法院狗仔隊」蒐報有風紀之虞者。
答:肅貪是檢調的工作,司法院要做的是行政監督,成立狗仔隊或是什麼,我們都沒有意見,要看它能拿出什麼成績,但要在合法範圍內,不能用太侵犯隱私的方式,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
問:司法院成立全民司改策進會接受建言,是否期待?
答:這是因應司法節做的動作,但它的成員涵蓋面不夠,只有官方和一部分民間,官也只有司法院和法務部,其他部會無代表。成立這樣的組織幫助有限,仍然是舊作法,我不抱太大期望,問題核心是在如何決策和執行,不是蒐集意見,言論市場上的各種意見已經很多了。
洪英花等案 難脫政治整肅
問:司法新勢力剛形成,就接連偵審出爭議案件,比如扁案剛在一審無罪、三審馬上在選舉前將一部分有罪定讞;判扁無罪的周占春也遭起訴,有政治力介入嗎?
答:法院過去總是對案件一再拖延,有些案子很清楚了,還是不定讞,最高法院難道不能自為判決?最高法院對這種呼籲和要求,從來不回應,仍一再發回,偏偏扁案不發回,選了這麼政治敏感的案件自為判決,雖很難有什麼直接證據(政治力介入),但在這時候做這樣的選擇,欠缺智慧,當然被人懷疑。
周占春判扁無罪,台中地院張升星法官把過去十多年最高法院對「職務行為」的見解列出,是非常狹義的認定,周占春的見解其實是跟著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走的,但他判扁無罪後,很奇怪哩,最高法院立刻在另件案子裡面,翻轉以前的多數意見,變成「職務行為包含實質影響力」,這真的是啟人疑竇嘛!
司改問題核心 在如何執行
問:你認為周占春或洪英花是被整肅嗎?
答:周占春被起訴,法院基層有不平的聲音出來,就是「這件事干法官什麼事?」法律上來看,周占春不該負擔這個責任,保密規定原則上是在檢方;行政上來看,這不是法官要處理的事,是書記官的工作;還有人從法律理論面質疑秘密證人制度,認為被告與證人要對質詰問,可是秘密證人要如何對質詰問?從這三點看,都和周占春無關。
過去檢方常被質疑洩密,若以起訴周占春的標準,那應該起訴多少檢察官,都沒有啊!卻用最嚴的標準對付周占春。這麼明顯的不公平,立刻讓人引申到,是政治上的整肅。
洪英花的情況也是,也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說裡面有政治操作,可是遊戲規則本身就有問題,又用這樣的方式,當然會被懷疑。
問:對司法未來的期許?
答:最重要的法官法,司法院能不能容納外界的聲音,就知道司改是做真的、還是做假的。如今民智已開,如果還在說服民眾「司法菁英會處理」的這一套,已經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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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最根本的司法改革要從教育做起 應該要倫理與法律同樣重要法律系應該要加強法哲學 這一類的倫理教育 而不是只注重專業法律
法官考試也應該把法哲學這一類的比重調高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許多不合理的判決

法官的退場機制的確很重要  要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但是我認為如何讓法官保持當初的那個正義之心更重要  畢竟要法官退場  也代表受害者已經造成傷害
許多法官沒經驗  一路讀書讀上來  不曉得這個社會需要的是什麼  這也是很大的問題
法律  檢察官  要保護受害者 保護弱勢(有能力的人可以請兩排律師)  在他們上任前
是不是應該規定要到類似向法律扶助這一類的機構服務   薪水照付總可以吧?
如此一來需要法律扶助的弱勢可以得到幫助  也可以讓這些法官 檢察官 更貼近受害人的需要   
任職中的法官 檢察官 是不是應該也要安排一下讓這些法官貼近一般民眾的需要  比如說每幾年就要去服務多少時間等等
我不知道法院如何運作  是不是有辦法做這樣的安排   這樣應該可以少掉許多恐龍法官
不過我認為這是一種可以讓法官 檢察官 保持那個正義感  想起當初要做法官 檢察官的使命感 的一種辦法
這些東西  在企業當中也可以看到   像是職前訓練  在職訓練  是一樣的道理  這些執行正義的人  難道不需要嗎?

原來台灣的司法改革居然是卡在 司法院長擔心的自己的人事權會不會被架空?
難怪不針對核心問題  只想要蓋司法園區?  
讓那群法官自己審自己人  說不過去啦   他們可能都是同學 朋友 搞不好以前還是室友  這樣是要審什麼?
只能審那個判扁無罪的法官  而且那件案子 似乎問題出在書記官 檢察官  結果居然法官中槍  這樣誰要相信司法?

目前的司法改革  都是針對恐龍法官來   甚至是針對你我納稅錢來(蓋司法園區不知道要多少錢?)  政治力介入司法要不要處理?
現在不能說 法院是不是國民黨開的  說了會被告

但是很奇怪  許水德說這話都沒事  為什麼鍾年晃要賠一百萬?
這個問題很嚴重   沒有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   司法是這樣play的
民智漸開...處理完恐龍法官後  政治力介入司法 應該會慢慢被重視  再用與論來逼迫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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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LOLITOMO 的帖子

周占春怎麼會被免除庭長?
被免除庭長的是洪英花
周占春是因為沒有保護證人資料  而保戶資料的工作應該是書記官 檢察官 而不是法官 結果法官中槍才會引起撻伐

為阿扁發聲  還是針對扁案提出法律見解  這兩個意思不一樣  我也不知道洪英花說了些什麼 不方便做評論
但是把周占春套到替阿扁發聲 這點我是絕對不認同   他是根據法律見解判無罪  不要忘了內線交易案它將趙建銘重判  這樣還要硬貼上綠的標籤嗎?
要踢館也要做足功課  周占春何來免除庭長職務?更沒有替阿扁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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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LOLITOMO 的帖子

周占春是因為證人的事情被"起訴"

藍綠之爭不是我在講的  司法獨立當然最好
問題出在現在的司法就是有問題才會被人詬病   
有沒有秋後算帳  那個懂法律的執行長有講  可以自己想想看

[ 本帖最後由 wfpswfps 於 2011-6-19 1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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