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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清潔隊員拿個開春紅包到底錯在哪!?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2-16 16:03 發表

你就直接說收紅包合法就好.
那公務員,警察,醫生,護士......等都可以收了.
要說有沒對價關係可以有也可以沒有如何認定?
紅包大小?還是有沒幫忙做事?馬上做的算?過幾個月幫忙做算不算?
那裝在禮盒,茶葉罐的算不算 ...
呵呵
之前幫這些甘苦人罵軍公教
現在又來欺負這些甘苦人
妳不知道很多清潔隊員前身就是失業勞工嗎
好不容易考到清潔隊員
收個辛勞紅包你卻把他當選舉收賄等級來看....
很多店家忙到沒辦法抽身可清潔隊員熱心幫忙所以年節店家包個答謝紅包
那你罵軍公教到底是為了這些甘苦人還是政黨呢?

清潔隊員收個年節紅包就會因此致富,那你要不要改行?    會致富喔!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18 18: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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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真正了解當地為何 " 行之有年 " 的收紅包 ?
能讓不景氣的社會 " 小老百姓 " 心甘情願掏錢包紅包是因為什麼 ?
如果真的認為是小事 (可以體量 ) 沒必要發文,那又何必回文批評?   

但不管如何畢竟是違法,甘苦人怕惹事所以說謊,我認為這是能理解的 !  
況且不是也說了都已回收政風室,那說 "回收品" 也沒錯吧 !
( 一樣是甘苦人 " 只因為他披者公務員身份 " 所以就要拿出來批鬥嗎? )
我之前說過這些清潔隊員很多都是失業勞工的前身,現在換個身份就從保護轉成批鬥了嗎?  這樣為身份而鬥那和政黨鬥爭有何差別?  
別和我說這是為了法條而罵,太假了!
而且這也證實了我說的勞工只要考上公家一樣各個好處不放手,所以批評政策不如批評人性的自私與現實!

沒利益就罵利益,等到吧利益罵到手時就開始轉成護航利益 !  各個都是如此,各個沒資格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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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2-20 20:33 發表


如果"公務員過年於執勤中收紅包"就不構成行賄的行為的話
我倒是想到了一個萬無一失的的收賄方式
金額小於萬的就直接包一包親手交
金額大於萬的就直接寫現金支票親手交
反正都是"紅包"嘛!過年收紅包很正常阿! ...
是阿
你說的很對阿
我不是也說了違法就是違法嗎 ?
並不是說 " 沒錯 " 阿 !

不過我好奇的是....
當初我在批評tan-an所提出的 "舅舅走後門" 一事時,你的觀點不是可接受嗎?  現在怎麼標準不同了?  又出現兩套標準了嗎 ?

PLUS28 » 台灣政治幫幫忙 » 年終慰問金 減至4萬人10億元
mesia  96#
如果你小舅子有盡忠職守
走後門我倒是無所謂
我不會在乎這個人是空降還是靠關係
我只會在乎他有沒有盡責....等等等
http://www.plus28.com/viewthread ... p;extra=&page=5


同樣類比如下
走後門 > 違法  /  有盡忠職守  =  走後門我倒是無所謂 ! 我只會在乎他有沒有盡責
收紅包 > 違法  /  有盡忠職守  =  你覺得這樣怎麼樣?這樣可以嗎?大錯不能原諒 ! 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要知道水庫崩塌就是從一個小洞開始

@ 如妳所述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要知道水庫崩塌就是從一個小洞開始 " 比照你當初的 " 我不會在乎這個人是空降還是靠關係
我只會在乎他有沒有盡責....等等等
" 這兩套邏輯現在看來真是有趣 !

@ 同樣再依你所述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該處分就是該處分 "  也比照上述 " 我不會在乎這個人是空降還是靠關係
我只會在乎他有沒有盡責....等等等
" 一樣萬分有趣 !

漂亮話& 大道理別說太滿,不然只會造成自打嘴巴的局面 !
-----------------------------------------------------------------------------------
忘了...回應一下  yaksa01  17#
拿紅包就是拿紅包
把他硬要說成回收品.實在是說不過去..
既然是回收品.又何必交政風處?進焚化爐不就得了?


上偏16# 我就做出結論了... 如下述 :
證實了我說的勞工只要考上公家一樣各個好處不放手,所以批評政策不如批評人性的自私與現實!
沒利益就罵利益,等到吧利益罵到手時就開始轉成護航利益 !  各個都是如此,各個沒資格罵 !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1 01: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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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2-21 21:21 發表


首先你的類比本身就有問題了
走後門不一定是違法..要看他走的是怎樣的後門..
如果是有金錢關係那當然違法.因為那就是收受賄賂.
如果只是純粹靠關係介紹而任用...
介紹人與被介紹人之間的關係也會影響合法與否 ...
走後門不一定是違法..要看他走的是怎樣的後門 ?  <---這句話我希望你先去法律茶水間&專業人士問問在來說 !

我依照T述 "舅舅是走後門進去的公務員 "
第一 :
妳我都不是當事人,就連T當時也沒說的很完整 " 怎樣走後門? 是不是有金錢往來? " 都沒說 !  當然啦 ( 這種事當然不敢說的太清楚 )
所以我自然以T當時的論述做討論
妳說我的類比有問題 : 妳說他不一定是那種違法的走後門,請問你怎麼知道是哪種? 請問妳怎麼知道不是違法的走後門?  

第二 :
在來妳連當時的論述都不清楚,怎麼就能鐵定的論述我的類比是不是有問題?  這表示你一開始的認定就有偏差 !  "  別想為了反駁而反駁好嗎? "
( 我貼出來的可只是其中一帖的一篇 )

第三 : 先不管他舅舅是約聘考試還是高普考的正式公務員,或是什麼合法不合法的走後門...
只要是走後門都對努力考試爭取位置的人不公平,難到你認同這種不公不義的社會走向?  妳認同?

第四:
我20# 的討論是依 mesia 的公正大道理內來論述所謂的 " 走後門 "
如 :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如 :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
走後門就是違反規則 ! 大錯小錯一樣不能縱放再論述 !

第五:
這些都和我是什麼職業無關,重要的是公正的社會走向!  走後門就是違反規則,這個不公平的走向難到因為 " 有可能不違法 "就因此縱放嗎 ? 那18%也是政府政策合法給的阿,那你怎麼不縱放?   妳們一直以來要的 " 公平 " 不就變笑話了?

第六:
關於我的結論與你的結論
妳說的很好:
人本來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如果政策公平法律周延
又怎麼會有人性與利益的問題?
軍公教與勞工之間的問題都是由此而來
如果政策公平合理..想罵也無從罵起..
所以並不存在你所謂的有沒有資格罵的問題

可你對 "走後門 "一事的論述怎麼就不再你這結論的邏輯內呢?
你的論述就是這個不符合規則的 " 走後門 " 有分違法&不違法 ",那我就回給你 : 如果政策公正合理..想罵我也無從罵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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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2-21 20:47 發表


雙重標準嗎?我了解你的意思!
但是有想過嗎?收賄和走後門本身雖然令人不齒!但卻不是同一回事!
走後門是花錢或靠關係取得職務!收賄是因為收不該收的錢
前者是想取得職務!後者則是有作姦犯科的可能
前者說的是T ...
22# 有人說 " 走後門 " 不一定是違法
這點我在問問法律茶水間在來討論

妳說兩者不是同一回事?
再我看來都是違法 !
都是違反規定!
走後門只會取得職務嗎?  妳怎麼知道得職前有沒有金錢關系?
走後門只會取得職務嗎? 妳怎麼知道得到職務後會幹什麼不法行為?

妳都能說收賄有作姦犯科的可能了!
我怎麼不能說得到職務後會幹什麼不法行為!

在來這些論述可都是 " 建立 " 在你所說的
a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要知道水庫崩塌就是從一個小洞開始
b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該處分就是該處分...之上也 !

" 走後門 "   <----就是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 !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要知道水庫崩塌就是從一個小洞開始  ( 這兩段可是你的邏輯喔! )

走後門是不是違反規則?  是!!!  那自然依你的邏輯 "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
一開始就以是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就該遣責了.....怎麼能等到他幹了什麼 " 山老鼠 " 什麼的再來遣責呢?

mesia    18 #
如果規則會因人而異!那根本就不需要規則
我今天偷了金練!後悔了以後再放回去!就不算竊盜嗎?   再次以你的邏輯( 比照上述 ) 我感覺很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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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2-21 23:29 發表


1.就法論法.所以我告訴你一開始認定走後門一定違法這點不一定正確.順便把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也給你看了.
   當然說不定也有我不知道的~如果就你所知走後門一定違法.也有請你告訴我相關條文.用個人喜好跟既定印象 ...
我的論述是建立在 " mesia " 的邏輯內 !!!
如下述 :
a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要知道水庫崩塌就是從一個小洞開始
b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該處分就是該處分

至於"走後門" 違不違法 : 我已在法律茶水間提問了!
先假如說 " 不為法好了 "
那也不是正常管道的尋職,也就是違反規則  ( 違反規則卻不違法....有這種事??? )

只要是違反規則 "走後門" 的都對努力考試爭取位置的人不公平,難到你認同這種不公不義的社會走向?  妳認同?

再說一次我的討論是建立在 " mesia " 的邏輯內 !!!  妳要為他的邏輯辯護?  那就先對應一下ab在來!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2 00: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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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2-22 00:08 發表


我完全沒有要替他辯護的意思
他與你筆戰中的矛盾點是要他自己去解釋的.我甚至沒去細看他說了些甚麼XD
我只是點出你說法中的問題點而以
我說過了..走後門當然讓人不舒服.但若沒有違法..是要責怪他鑽法律漏洞.還 ...
這一大堆的法條就好像 : 我家樓上有個愛大吼大叫的流氓

可是沒有 " 不能大吼大叫 " 的法規
但卻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規定

所以到底 " 所謂的 " 走後門有無違法 & 還是確實是個該檢討的法律漏洞 ?
我不是法律達人...還是等專業的回覆給的解答的 !

不然臺灣就不用這麼多規則也不用考試了,直接靠關系&走後門就OK了 ! 反正不違法....

想想我因該認同你的說法才對
畢竟妳的邏輯並非如下,所以邏輯也說的通 !
a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b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2 0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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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2-22 20:40 發表


看起來你好像卡在某個點上了
我舉個例子好了!要是還不懂的話!
那就沒有繼續的必要!

A如果是個非公職人員的話
不論企業或財團要給他多少錢!那都是他家的事!
我管不著!同理A要給某個公家機關的人多少錢也是 ...
這件事根本沒有 " 卡在某個點上 "

我只是依你的邏輯來論述霸了

a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b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


妳現在又說有分成 " 公職和非公職 "

c 如果規則會因人而異!那根本就不需要規則   <---那這話 ( c ) 不就很好笑 ?
( 錯就是錯 ! 怎麼還會因公職非公職而異、怎麼還會因人而異 ) 我依述類推
d 我今天偷了金練!後悔了以後再放回去!就不算竊盜嗎?   

我論述的就是先前的邏輯 !
事後話根本沒必要說 !
如果這個邏輯 " 不定時更新 " 那當然沒完沒了,沒必要繼續 !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2 2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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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3-2-22 21:36 發表
M 兄提到了重點,公務員領民眾的納稅錢,所以不能以一般民眾的標
準來看待。

就像一般企業主和股東間偽造文書糾紛,在民法上是告訴乃論的罪,
甚至企業主和合夥人都可以和解結案。但是如果公務體系如果出現偽
...
那個論述的 " 走後門的公務員 " 我想是約聘的公務員吧!  既然是公務員 " 難到是領私人企業的錢 " ???
29 #
除非他在到林務局以前就已經有公職身分了!否則他在那個當下就是非公職人員

所以他的新水不是納稅人的錢嗎?  是私人企業給的???

誰是當事人,這個舅舅本人?
我都只敢以先前他自己提出的 " 舅舅是走後門的公務員 " 來論述而以了....
怎麼你門就能認定這麼多除非? 這麼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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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2-22 22:45 發表


一開始談的就是個清潔隊員,而清潔隊員就是個公職人員
所以ABCD都是以"同是公職人員"為前提來談
尤其是D指的是今天那個隊員已經收了紅包事後感到不對又交給政風處還是一樣構成收賄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一個個的詳 ...
我只是就事論事阿
妳提出大道理(邏輯)我就加以論述   
妳提出大道理我就希望你自己先遵循
能改來改去那還有什麼評論價值?

那公職人員就不要領納稅人的薪水
這樣的話我就認同你的完全同等

在來妳一直提到T舅舅是非公職人員
妳從何得知?
我都也只是從T的論述 " 我舅舅就是走後門的公務員 " 中論述論述而以
妳確能斷定是非公職人員........
如果是非公職人員,那T述的這個(公務員) 其薪水誰給的 ?  
納稅人給的?
難到是私人型態的什麼給的?
如果是納稅人給的,那為什麼不能類比?

別用事後話去壓先前的論述,如果可以那永遠不會有結論 ! 也就沒價值討論了


那我每天應該可以花上數小時來打字做說明
坦白說這樣我就荒廢我的工作了!

我道是沒看你消失過! 不過因該是你時間配合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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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2-23 08:36 發表


在來妳一直提到T舅舅是非公職人員
妳從何得知?
我都也只是從T的論述 " 我舅舅就是走後門的公務員 " 中論述論述而以
妳確能斷定是非公職人員........

我斷定T大舅舅是非公職人員的理由前面有講過了#34
你有 ...
為什麼能段定是非公職?
我要的不是模糊不確定答案
既然能斷定, 那理由必然屬實!

如果他舅舅是非公職
請問幹麻說自己舅舅是 " 公務人員 "
既然是非公務人員那又何來的 " 走後門 " ?
公務員管你是約聘還是正直通通是領納稅人的錢,怎麼不能拿來類比 ?

殊不知誰也知道今天談的是清潔隊員
誰叫你要 " 推廣 " 大道理 : 如下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要知道水庫崩塌就是從一個小洞開始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

那同樣都 " 違返規則、違返法律 " 怎麼就不能拿來類比,並發現兩套標準的行為 !
接者又 " 不定時更新言論、邏輯 " 這樣的論述還有討論價值?
那大家以後都說事後話就好啦,政府官員也都說事後話就好啦 !

我網頁關掉就直接出門了!我哪知道有沒有離線阿
我這個人就是懶的去按登出鍵!
誰也沒時間看你上線與否
只是我看你有復必答霸了

說這麼多只想表答
我的 " 邏輯 " 並非 >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
所以我不會吧,清潔隊員收個開運紅包當成 " 選舉收賄 " 等級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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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2-23 19:59 發表

A走後門以前不是林務局成員(非公職)
走後門以後才是林務局成員(公職 ...
妳這根本就是圓不了先前說太滿的大道理,所以在那打太極

A走後門以前不是林務局成員(非公職)
走後門以後才是林務局成員(公職)

別用什麼以前、以後來逃避你那套邏輯

我只知道因果
因就是 "走後門"
果就是得到 " 納稅人的錢 "
什麼公職前違規違法、還是公職後違規違法那都是廢話,重點是他因此才領到 " 納稅人的錢 "

( 管他 " 以前以後 " 只要是因為違反規則違反法律後,才得到的 " 利益 " 那就與這次討論批評的相關 )

所以完全 " 完全" 必定 " 當然 " 能拿出來類比 !

其他多餘用來打太極的話語整個沒必要 ( 太難看了 )

妳要繼續打太極就繼續吧 !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3 20: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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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2-23 21:51 發表


那你就繼續吧!反正我是沒有打算停止
對公職人員比對百姓嚴苛的思維
如果因為我這樣的思維打擊到您身為公職的職業的話
那樣的話.....我也沒有打算要為此道歉
我還是那句話!想拿紅包就不要拿納稅人的錢
你以為 ...
又來了!
每次辯不過就開始講些有的沒的 ( 這樣真的很難看 " 妳知道嗎 " ? )
第一次和你辯的時候,說到最後你就開始嗆一些 " 國中生吵架 " 的字眼 !
現在圓不了自己吹噓的大道理,就又在說些 543 的話...如下:
你以為你是佛家阿!還因果勒!
這位大師!紅塵俗事你是不是管太多了阿?

如果我的 " 得理不饒人 " 點中你對事有 " 兩套標準 " 的事實,那我只是就事論事並無惡意 !

那你就繼續吧!反正我是沒有打算停止
對公職人員比對百姓嚴苛的思維

別模糊焦點好嗎?  
拿來類比並對你兩套標準的批評重點,才不是在公職與非公職
重點是一樣都是透過 " 違反規則、違反法律後才得到 " 利益 "

就是用不公正的手段( 違反規則、違反法律 )得到 " 職務" 後去領 " 納稅人的錢 "
和領納稅人錢的公職 " 去拿紅包 "
一樣都是靠 ( 違反規則、違反法律 ) 才得到利益,所以才被我拿來類比 !  
就這麼簡單 !
到底誰搞錯? 是你吧 !

妳要繼續在那打太極、繞圈圈那我也沒管不了,你就繼續吧 ! 我可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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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綜高 於 2013-2-23 23:33 發表
我也覺得他們拿紅包很OK

媒體一直愛放大

人民 自己收步道在靠
是阿
我也認為不必當 "選舉收賄" 等級來看
不過有些人認為大事小事都不能違反
( 所以大家都只是接受度不同霸了 )

不過還有一種是很不可取的!
就是先說一堆大道理
可卻被人翻舊帳
發現他自打嘴巴的兩套標準
然後他為了圓自己的論述,說一堆沒用的事後話好來(打太極) 和利用族群說事好來模糊自打嘴巴的論述( 模糊焦點)
最後破功了,就開始罵些攻擊性言論和 543的廢言
( 這種 ) 自損網譽且沒價值討論的,就真的當空氣就好 !

以上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請別對號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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