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2-21 21:21 發表
首先你的類比本身就有問題了
走後門不一定是違法..要看他走的是怎樣的後門..
如果是有金錢關係那當然違法.因為那就是收受賄賂.
如果只是純粹靠關係介紹而任用...
介紹人與被介紹人之間的關係也會影響合法與否 ...
走後門不一定是違法..要看他走的是怎樣的後門 ? <---這句話我希望你先去法律茶水間&專業人士問問在來說 !
我依照T述 "舅舅是走後門進去的公務員 "
第一 :
妳我都不是當事人,就連T當時也沒說的很完整 " 怎樣走後門? 是不是有金錢往來? " 都沒說 ! 當然啦 ( 這種事當然不敢說的太清楚 )
所以我自然以T當時的論述做討論
妳說我的類比有問題 : 妳說他不一定是那種違法的走後門,請問你怎麼知道是哪種? 請問妳怎麼知道不是違法的走後門?
第二 :
在來妳連當時的論述都不清楚,怎麼就能鐵定的論述我的類比是不是有問題? 這表示你一開始的認定就有偏差 ! " 別想為了反駁而反駁好嗎? "
( 我貼出來的可只是其中一帖的一篇 )
第三 : 先不管他舅舅是約聘考試還是高普考的正式公務員,或是什麼合法不合法的走後門...
只要是走後門都對努力考試爭取位置的人不公平,難到你認同這種不公不義的社會走向? 妳認同?
第四:
我20# 的討論是依 mesia 的公正大道理內來論述所謂的 " 走後門 "
如 :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如 :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
走後門就是違反規則 ! 大錯小錯一樣不能縱放再論述 !
第五:
這些都和我是什麼職業無關,重要的是公正的社會走向! 走後門就是違反規則,這個不公平的走向難到因為 " 有可能不違法 "就因此縱放嗎 ? 那18%也是政府政策合法給的阿,那你怎麼不縱放? 妳們一直以來要的 " 公平 " 不就變笑話了?
第六:
關於我的結論與你的結論
妳說的很好:
人本來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如果政策公平法律周延
又怎麼會有人性與利益的問題?
軍公教與勞工之間的問題都是由此而來
如果政策公平合理..想罵也無從罵起..
所以並不存在你所謂的有沒有資格罵的問題
可你對 "走後門 "一事的論述怎麼就不再你這結論的邏輯內呢?
你的論述就是這個不符合規則的 " 走後門 " 有分違法&不違法 ",那我就回給你 : 如果政策公正合理..想罵我也無從罵起 !